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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劫犯抢得金链子过于兴奋 撞围栏晕倒被擒

倒霉劫犯抢得金链子过于兴奋 撞围栏晕倒被擒

40克的黄金链抢劫到手,却因为过于兴奋撞到路边围栏,当场晕了过去。最终,两名嫌犯被擒,后被海宁法院判了刑,罚了款。

  今年23岁的小屠和25岁的小王都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平时在工地打些零工。两人2007年在桐乡相识,但并不熟。2010年7月的一天,小屠突然来到小王说是要出去“找钱”,小王同意了。

  2010年7月10日,两人早早从桐乡出发,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到了海宁市斜桥镇。8点左右,两人终于发现了“找钱”的目标,于是王某加大油门,从一辆白色电动车身边擦过,车主田女士脖子一疼,发现自己脖子上的项链已被小屠夺了过去,小屠力道很猛,田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微伤。

  抢到项链的小屠得意忘形:“抢到了,你看!”正在开车的小王也很是开心,回头一望,摩托车因此撞上了围栏,两人双双昏了过去。伤势较轻的小屠醒来后丢下小王骑车逃跑,但这一过程已被受害人田女士和经过的路人看在眼里。

  2010年11月18日,两人被法警带入了海宁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审中,小屠拒不认罪,时而说自己记不清楚日子,时而又称抢劫那天自己在广州去朋友家喝喜酒了。对于公诉人的控诉和证据,他个个都表示有意见,还说被害人和其他证人联合起来冤枉他,自己却什么证据都提供不出。

  小王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要求重新定性,将“抢劫罪”改成“抢夺罪”。小王还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因为腿疾要做手术,家里条件困难才不惜铤而走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屠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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