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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一审败诉 考虑上诉

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一审败诉 考虑上诉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全长122.8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居然没有加油站,因为无油可加,广州律师赵绍华驾驶的车辆在广深高速路上油尽“趴窝”。他随后将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的通行费用及赔偿拖车费共计325元,并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赵绍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因广深高速在赵绍华起诉后,增设了临时加油站,他认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事件:高速路上无油抛锚

  今年7月21日,广州律师赵绍华经广深高速公路从深圳返回广州,由于全长122.8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没有加油站,赵绍华的车汽油耗尽。为此,赵绍华花了290元拖车费用。

  随后,赵绍华将广深高速的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退回一半通行费35元,赔偿拖车费290元。赵绍华还要求广深高速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给消费者使用,并在服务设施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有:1.通行费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2.交通运输部下发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50公里设一服务区并非硬性规定;3.原告车辆燃油不足应该就近加油,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拖车费29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没有采纳;4.要求通行费减半非法院审理范围。

  原告:目的达到 考虑上诉

  据悉,今年国庆前,广深高速公路已启用两个临时加油站,分别位于虎门新联路段和厚街寮厦路段。

  法院宣判后,被告代理人向媒体表示其对诉讼结果相当满意。原告赵绍华本人也在宣判后接受了媒体采访。显然,他对法院判决并不认同,并称将考虑上诉。“这个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关键在于高速公路方是否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依靠双方的服务合同,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据行业标准。交通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这就是行业的规定。法院的说理并不能让人信服。”赵绍华说,虽然一审败诉,但从广深高速公路增设临时加油站这一点上看,他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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