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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告“小三儿”讨还百万家财

妻子告“小三儿”讨还百万家财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最高法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刚提出“妻子可向小三儿讨回赔偿”,海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昨天记者获悉,因为丈夫与女同事保持了8年情人关系,并送了车、房等高档商品,妻子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小三儿返还财产10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张女士起诉称,1995年8月14日,她和丈夫刘先生生下一个女儿,由于女儿有先天性智力障碍,肢体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他人护理,因此她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和家庭,未注意丈夫的反常行为。王小姐与刘先生原来是单位同事,从2002年4月到今年10月间,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在此期间,王小姐多次向刘先生索要巨额钱财,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和高档消费等。直到今年,张女士才发现王小姐跟丈夫刘先生之间的不轨行为。11月1日,王小姐与刘先生分手,并签订了分手协议。张女士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王小姐的不轨行为已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和配偶权,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王小姐返还财产106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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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解释》出招保护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最高法正在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的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余婧认为,这一规定显示了法律对“分手补偿”不支持、不干预的态度。此项规定如果正式出台,将加大对配偶共同财产权利的保护,对追求利益的第三者有所约束。对于已经达成的“分手补偿约定”,妻子能以单方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像张女士这样向第三者提出返还财产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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