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警察惹官司被判刑 泄露他人资料为妻抱不平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桃园县1名警察因妻子开设的犬舍在网络遭人发文批评,利用警局计算机查询他人个人资料并转告妻子。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判警察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台法院23日公布判决书指出,田姓男子2008年间任职桃园县警局中坜分局派出所警察,而其妻在桃园经营的“大方犬舍”在同年2月间,因送养犬只与吴姓女子发生不快,遭吴某友人化名在网络博客发文批评。
田某为帮妻子出气,在派出所内假借查询刑案数据,以同事账号登入派出所计算机,逐一过滤数据后,查出吴某的个资,并转交给妻子。田某妻子再将吴某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张贴在批评她的博客中,扬言自己有办法查出对方资料。吴某不满个资遭泄,向台当局“内政部警政署”举发后,检警查出田姓警察犯行。
法院一审时,判刑田姓警察10个月,不得易科罚金。田某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后,合议庭虽认为被告犯行有碍官箴,但审酌已与吴姓女子和解并已赔偿新台币40万元,因而改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给予缓刑3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