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女友数十刀判七年 检方指量刑畸轻提抗诉
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杨春付持菜刀向熟睡中的女友头面部猛砍数十刀,造成女友头面部伤残。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杨春付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日前,二审法院采纳检察院抗诉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残忍连伤2人
40多岁的杨春付从江苏盐城来到上海,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2009年6月,杨与翁女士因一份征婚启事相识,但他隐瞒了婚史。相处过程中,翁女士逐渐发现杨的已婚秘密。翁女士愤然提出分手,杨几次找她希望继续保持恋人关系,但均遭到拒绝。
2009年11月10日凌晨5时,杨越想越恨,找到翁女士工作的棋牌休闲会所。在问到翁女士所住房间后,他摸黑走进302房间,对准床上女子的头部就是一拳,之后用手掐其颈部,致其晕厥。此时,杨突然发现所掐的女子并不是翁女士,自己走错了房间。
匆忙中,杨撇下昏迷女子,摸黑进入翁女士的房间。面对熟睡的翁女士,杨拿起从旁边厨房拿的一把菜刀,对准她的头部猛砍,因用力过猛,致使菜刀刀柄坠地。面对翁女士的求饶,杨不但没有停手,反而继续用没有刀柄的菜刀片砍她,最终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翁女士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头部共缝了200多针。
杀人意图明显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杨春付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杨以自己没有杀人故意和有自首情节提出上诉,要求轻判,而被害人翁女士以量刑过轻为由,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市检二分院承办检察官接到抗诉书后,对此案作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发现被告人杨春付第一次对误认为是翁女士的女子作出伤害的行为,在一审中只是被作为认定被告人具有杀人故意的事实依据,而未对此故意杀人行为性质和后果作评判。虽然案发后杨春付的家人与这名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8000元,要求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检察官认为,故意杀人是重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和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时的参考情况。
同时,杨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罔顾他人生命,连续对2人实施杀害行为,反映出杨对他人生命权利的肆意践踏,犯罪情节是十分严重的。从杨连续猛砍翁女士的行为中,可见其行凶意志的坚决和手段的残忍。现在翁女士的面部出现多条瘢痕,头顶部有头皮缺损,致使局部无法生长毛发。因此,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是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被害人轻伤,但本案的轻伤后果与一般的轻伤有较大区别,这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体现。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牛军莹 本报记者 郭剑烽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