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江苏兴化旅游局15万购特大甲鱼 买回一周后死亡

江苏兴化旅游局15万购特大甲鱼 买回一周后死亡

大甲鱼抱起来很费劲。王国柱 摄

  1它不是从兴化水塘里捞出来的,其实是从广州贩来的
  2它最初的身价是万把块,但最终被卖到了15万的天价
  3卖家说这是做生意的“潜规则”,买家认为涉嫌欺诈
  一个多月前,在江苏兴化做甲鱼生意的房增祥,收购到一只84斤重的特大甲鱼。兴化市旅游局得知消息后,以15万的高价从房增祥手中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然而不幸的是,大甲鱼一周后死亡。本报曾分别于11月25日、12月3日以《这个大甲鱼大得不像话》、《84斤大甲鱼死了?》为题专门进行报道。
  但是,大甲鱼死了,“身后事”却颇不平静——
  首先,关于大甲鱼的身份。此前,很多人猜测,这只大鳖就是传说中世界仅剩下三四只的稀有动物“斑鳖”。但最终记者了解到,它并非斑鳖,却也不是普通的鳖,而是另有来历。
  其次,在大甲鱼死后,兴化旅游局报警,称卖家卖甲鱼时说了假话,大甲鱼根本不是本地的,而且也不是耗费8万多元收购来的,涉嫌欺诈。
  大鳖已死
  15万买回一周后死亡
  现在已成标本在公园展出
  今年42岁的房增祥,从事大甲鱼的养殖和经营已有10多个年头。11月23日,他购回一只重达84斤的大甲鱼。记者当时看到,大甲鱼的头有成人手腕粗,每一只蹼比成人手掌还大,张开后像一只蒲扇,身体厚度有30厘米左右。这只特大甲鱼立刻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本报11月25日进行了报道。
  新闻见报后,很多单位和个人辗转联系上房增祥,表示购买的愿望。当地旅游局得知后,迅速联系上房增祥,最后以15万的高价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
  然而,一周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旅游局“安家”的大甲鱼死了!12月2日,记者专门赶赴兴化旅游局求证。旅游局负责人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也听说传闻了,但表示“甲鱼没有死,只是冬眠了”,他们还正在商讨如何让它安全过冬的方法,并拒绝记者探望大甲鱼的要求。
  但就在兴化旅游局“辟谣”后,记者获悉,“大甲鱼确实已经死亡”的消息被证实。
  房增祥也告诉记者,12月3日,他被叫到旅游局。他回忆说,当时看到大甲鱼的腹部已经泛红,据自己的经验:大甲鱼已经死亡。房增祥还称,他看到大甲鱼被放在一只大箱子里,里面没有一点点水。
  据了解,现在大鳖已经被制成了标本,可能被安排在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
  后事未了
  广州弄来的大甲鱼说成是兴化逮到的
  旅游局报警告卖家“欺诈”
  从广州到宝应到兴化
  大甲鱼身价暴涨
  得知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打捞出来的消息后,兴化旅游局报了警,称房增祥等人在卖甲鱼时说了假话,涉嫌诈骗。兴化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专门进行调查。
  而记者也清楚地记得,当初房增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大甲鱼是兴化本地人从鱼塘里逮到的,他从老乡手里花了8万4千元买来。
  在兴化警方介入后,房增祥改变了说法,称大甲鱼其实是从宝应“甲鱼贩子”薛三处购得的,当时花了2万元。
  房增祥为什么对记者说了假话呢?昨天,他给记者解释:当时薛三对他称大甲鱼就是在淡水里生长的,和本地甲鱼差不多;之所以和旅游局没有说真话,而是说“从本地水塘里捞出来的”,是他们生意人的“做法”。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房增祥的上家薛三。
  薛三告诉记者,他经营甲鱼生意有20多年,当地人称“甲鱼王”,11月下旬,他的一个广州朋友和他联系,询问要不要一只84斤的大甲鱼。在找好“下家”房增祥后,他的广州朋友将大甲鱼运到宝应,当天房增祥就将甲鱼拖了回去。薛三承认,他收了房增祥2万元钱,在付了广州朋友以及运费共1万3后,自己从中赚了7千元。而最终,这只大甲鱼被“卖”出了15万的高价。
  至于大甲鱼又是从哪里到广州的,有知情人表示,这只鳖很可能是缅甸孔雀鳖,那么从缅甸被“弄”到广州的可能性极大——但这一点,记者并未得到证实。
  警方介入调查
  两卖家共退出12万
  薛三回忆说,12月10日,有两名外地人找到他,询问其卖大甲鱼给房增祥一事,他对来人称大甲鱼自己卖了8万4千元。
  12月16日下午,薛三接到宝应刑警大队的通知,通知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在刑警大队,他见到了10日来他家询问大甲鱼的两人。两人这才向他亮明身份,原来他们是兴化刑警大队的。这时,薛三说了实话,告诉对方当时只收了房增祥2万元。
  “因为帮人说了假话”,他被来人连夜带到兴化刑警大队。在刑警大队,付了2万元“保证金”后才得以回家。
  而房增祥的遭遇和薛三差不多。房增祥说,起初兴化刑警大队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他认为自己虽然在交易时没有说真话,但并没有犯罪,便没有理睬。
  12月20日上午,房增祥迫于压力来到刑警大队。当天下午6点,在“吐出”10万元甲鱼款后,他才走出刑警大队。事后有民警说,这10万元钱要退给旅游局。
  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昨晚,记者连线兴化刑警大队一名负责该事件调查的警官。
  该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是接到该市旅游局报案后才着手进行调查的,房增祥等当时应该知道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的。目前该案还没有立案。记者想要做进一步采访,该警官表示为难,称须经有关部门的许可。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房增祥、薛三与兴化旅游局之间其实是一起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如果房增祥等人在交易时说了假话,与旅游局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周律师打比方,如果房增祥等人骗了对方15万,而没有给对方甲鱼,就涉嫌刑事诈骗了;如果仅仅是商品交易时有一些瑕疵,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 王国柱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