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其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沙志刚,今年45岁,汉族,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40余万元。
被告人沙志刚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沙志刚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