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科长将几十万补偿注水到150万 获刑入狱
几十万的拆迁补偿,他注水到150万
靠此大肆受贿的南京市栖霞区拆迁办安置科原科长把自己“拆迁”进了牢房
作为南京栖霞区拆迁安置办拆迁安置科的科长,陈永明在任期间,曾负责、参与过仙林大学城、地铁二号线草场地块、栖霞经济开发区二期、城际铁路等多个大型项目的拆迁工作,拆迁经历可谓辉煌。
而当上了领导的陈永明,为被拆迁对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被拆迁对象送给他的贿赂款共计32万元之多。除受贿之外,陈永明更是帮助红梅村虚构拆迁补偿协议,帮助该村骗取了补偿款50.8万元。拆迁科长就这样把自己“迁”进了牢房。
朋友两当中介帮他捞钱
陈永明生于1955年,是南京市栖霞区拆迁安置办拆迁安置科原科长,从事拆迁安置工作有十多个年头。在同事眼中,他业务能力突出。陈永明以前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但当上领导后,找他的人越来越多,他也就渐渐把持不住了。
2005年八九月间,栖霞区尧辰村农贸市场项目拆迁,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也在拆迁范围内。该公司董事长曹江听说陈永明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后,找到了陈永明的朋友老林。老林很快将陈永明约出来吃饭。曹江和老林热情地向陈科长敬酒,并相继提出在拆迁时给予关照。
晕晕乎乎的陈永明当即表态“没问题”。饭后,老林给了陈永明一个信封。陈永明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回家一看,里面是两万元。
按照拆迁标准,曹江公司的拆迁补偿也就几十万,陈永明却给评估了150万左右。拿到好处的曹江事后又送来13万元人民币。
几乎是同时,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辰采石场储备地块拆迁项目中,南京一建筑公司的高经理也要找陈永明,他同样先找到了老林。高经理的企业拆迁时,陈永明也帮忙注了水,拿到了高补偿。当然,陈永明也少不了拿好处。
除了有朋友经常找陈永明帮忙外,栖霞区的一名干部因为弟弟的房子需要拆迁,也找到陈永明,在拆迁办楼下的车子里,对方塞给了陈永明两万元。此后,陈永明在南京港二期通用泊位、地铁二号线马群段等拆迁项目中,受人请托,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多次收受贿赂款。
庭上落泪称很后悔
2009年3月,栖霞区纪委在查处其他案件时,找到陈永明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陈永明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情况。
同年,法院开庭审理陈永明涉嫌受贿罪一案,“我真的后悔啊!希望政府和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陈永明的眼泪不停地在眼眶中打转。
2009年11月6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陈永明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还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判刑后又被诉滥用职权
就在陈永明被以受贿罪判刑后不久,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在拆迁办调查了解拆迁工作中有无犯罪行为时,发现陈永明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遂展开侦查。
原来,2008年10月,栖霞区拆迁办在栖霞街道红梅村等地块实施城际铁路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永明任该项目负责人。2008年11月下旬,在红梅村拆迁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该村书记向陈永明提出帮助村里搞点收入。陈永明在无权决定且未经领导批准和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了1份50.8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9年2月,红梅村通过该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0.8万元。
2010年5月31日,受到检察机关涉嫌滥用职权指控的陈永明又一次站在了法庭上。法院依法判处陈永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与原犯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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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拆迁办原主任
受贿近400万获刑15年
早在几年前,陈永明的领导朱荣根就是因为索贿受贿落马的。
朱荣根1998年当上了栖霞区某镇副镇长,三年后,他升为该区拆迁办主任。据查,1999年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除了为情妇倪某买房而主动向他人索要60万元外,朱荣根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等单位以及邓某等个人处,45次非法收受邓某、侯某等8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万元。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更是打比方说,朱荣根的受贿行为就像领工资一样有规律。
2008年3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荣根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上缴廉政账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0万元以及其余赃款人民币385万元、1万美元予以追缴。
检察官表示,拆迁办权力太大、赔偿标准灵活性过高、监督不到位、利益太高等原因,导致有些人员钻空子。而拆迁办的官员频频落马,也折射出拆迁办已成为腐败的高发地。
(文中除陈永明、朱荣根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