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买门装新房离婚后无人买单 被商家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2年前,在开县经营套装门生意的老田,遇到了一笔最尴尬的生意——卖门时,买主是一对正装修新房的夫妻。到结账时,两人因离婚都不愿给钱。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于近日对该案终审判决:由谢某、张某2人支付老田货款289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老田在开县县城经营套装门生意。2008年1月22日,老田接到了一单业务——家住开县水利佳苑小区的谢某夫妇,向他订购了4扇套装门,并说好由老田负责安装。不久,老田将房门安装好。经结算,谢某夫妇应支付老田材料款、安装费2893元。当天,谢某的妻子张某在结算单上签字,但没现场付款。
过了些日子,老田找谢某夫妇催收货款时,谢某、张某却互相踢起了皮球,喊老田找对方要。后来老田才打听到,原来,谢某、张某在房子装好后就离婚了。经法院证实,谢某和张某确实是在2008年7月办理的离婚登记。老田货款没有收到,于是将谢某、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给钱。
去年5月,开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老田与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老田依约向二被告供应了材料并提供了安装服务,两被告理应按约给付老田货款。同时,两被告与老田的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当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给付责任,并支付利息。
随后,法院一审判决:由谢某、张某给付老田货款2893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张某、谢某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她辩称,她和谢某离婚前已达成协议,装修房屋欠的债务各付一半,其中2893元的门钱归谢某支付,且现在的局面是由于谢某拖延至今所致。
谢某也觉得自己委屈。他说:“我和张某结婚后,工资都交给了她;现在她退休了,每月拿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谢某认为,前妻张某有支付能力,故应由她给还债。
本月初,市二中院终审认为,张某、谢某与老田的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谢二人之间关于债务各自承担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老田)。于是,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