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来无锡打工找不到工作,偶然去工地拾荒却找到了“快速赚钱”的方法盗窃工地上的原辅材料。眼看“钱好赚”就叫上老家的亲戚齐上阵一同盗窃。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3起盗窃案件,28名被告人均来自安徽某县,分3个团伙在崇安区的各个工地上行窃。
拾荒人员
原是盗窃团伙成员
被告人胡某是其中一个盗窃团伙的一员。胡某以前在家乡时做搬运工,工作辛苦但工资不高。听亲戚说自己的堂哥在无锡打工,每月都往家里寄钱。这让胡某心动不已,决定和堂哥联系来无锡赚钱。来无锡后胡某才知,堂哥其实就是一个“拾荒”人员,每天去工地捡人家不要的建筑材料,以此为生。但没过几天,胡某便发现,堂哥和一群人经常半夜出去天不亮才回来。细问之下,胡某才得知,原来堂哥经常和一群人白天打着拾荒的名义去各个工地试探情况,晚上则趁工地没人时进行盗窃,“收获”颇丰。很快,胡某便加入了这个盗窃团伙。窃得电缆线、电焊机、振动机、钢筋等物品,价值九千多元。
团伙成员
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被告人梁某是一个盗窃团伙的带动者。据梁某交代,在他的盗窃团伙中,男女老少各有分工。男的负责进入工地去偷东西,女的则在工地外面等。等男的偷到东西后就放在车上,由女的负责拉回去。在工地上,如果遇到有围墙等难度大的“活”,则由年轻人上,年纪大的则负责接偷到的东西。梁某等人把偷来的东西卖掉后,将赃款平分给大家。有时,梁某等人进工地盗窃时也会碰到特殊情况,那就是工地上有看门人和狗。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则有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引狗叫,吸引看门人的注意,一旦看门人离开岗位,其余人伺机行动。在其团伙中所有人都明白各自的任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所得的钱大家平分。被告人梁某参与盗窃,案值达7000元。
每日凌晨
准时起床到工地去偷
被告人王某是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因生病在老家干不了什么重活,遂决定跟随丈夫来无锡,照顾丈夫的生活起居。来到无锡后不久,王某便和张某找到了同乡。张某看他们平时偷东西赚钱挺快,为了想尽快赚到钱给妻子治病就主动提出加入团伙,王某则负责将偷来的东西运走和转手。王某说,和自己同住的那伙人全是去工地偷东西的,每天凌晨大家都准时一起起床,并不需要谁来召集,只是跟随的团伙不同。基本上他们天天都去偷,以此来维持生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28个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犯罪中分工配合,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可按各自的作用量刑。最后,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认为,在这3起盗窃案件中,有二十几岁的青年,也有六十几岁的老人,他们的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其中有兄弟,夫妻,父子关系。他们去工地盗窃,企图通过这种途径赚钱,偷盗起来肆无忌惮。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致富,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夏倩 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