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辛成
2010年9月20日,13个月大的男孩洋洋在四季青被人抱走。
洋洋的妈妈张大姐说,她和抱走儿子的女人,是前一天在地摊买袜子时认识的,女人自称叫陈洁,河南人,很会说话。第二天,这个女人又让张大姐陪她去逛街。张大姐抱着洋洋陪这个女人在四季青服装市场逛了一上午,中午,张大姐要上厕所,女人提出帮她抱洋洋。等张大姐从厕所出来,女人和孩子全都不见了……
9月21日,本报刊登了女人抱走洋洋的监控画面,相关视频在快豹宽频网站播出,请读者和网友提供线索。
无数读者为此揪心,来电提供线索;数千网友跟帖,号召关注各个车站,发动群众的力量把人贩子揪出来;还有多位出租车司机看到快报报道,到派出所提供线索,其中一位淳安籍出租车司机为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案发当天,女人抱着洋洋从四季青出来,上了这位淳安师傅的出租车,先说去火车南站,途中又改变了主意,直接去了绍兴客运中心,在那里买了去河南驻马店的长途客车票。
警方得到线索后,列出了所有河南驻马店及附近市县在杭的外来务工人员,逐一排查。
9月21日晚,抱走洋洋的女人在河南泌阳县一旅馆内被抓。
9月22日晚10点,洋洋被江干警方送回父母身边。
之后,警方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查实王某2010年8月在温州还抱走11个月大的男孩滔滔,作案手法与拐走洋洋的案件如出一辙。滔滔被王某卖到厦门,卖了25000元。
11月9日,专案民警赶往福建南平成功解救滔滔。滔滔的父母抱着滔滔泪流满面,可是本来已经会叫爸爸妈妈的滔滔,却叫别人妈妈了。
抱走洋洋的女人叫王闪义,1974年生,半文盲,河南人。
王闪义自己也有两个孩子。
1996年,王和前夫生了一个男孩,儿子两岁时,王离婚,儿子判给了前夫。离婚后,王辗转温州、福建、广州等地打工,2000年再婚,又生了个儿子。
王说,在福建打工时,一个超市老板娘因为没有孩子,想买她的儿子,让她开价,她不肯。后来每次见面,老板娘都要说这个事,她便动了心,财迷心窍地把主意打在别人孩子身上。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王某被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一号法庭审理此案。
几乎杭州所有媒体都有记者到庭旁听,这一点王闪义似乎有预感。从看守所到法院的警车上,她对警方说,不接受任何采访和拍照。
9:15开庭,犯罪嫌疑人通道打开,王被法警带了上来,面对摄像镜头,她始终低着头,试图用一头凌乱半长的头发遮住脸。
这个女人身高约1.65米,略胖,普通话标准,口齿流利。她强调,两次抱走别人的孩子都是临时起意,并不是预谋要去卖钱,特别是洋洋,她是准备抱回老家自己养。
“他(指洋洋)特别可爱,我抱他的时候会叫我妈妈。”王说。
法官反问:“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花一天时间和素不相识的小孩母亲搭讪,然后约孩子母亲逛街还买东西送给小孩,你觉得‘临时起意’说得通吗?”
王结结巴巴解释:“我是做服装的……经常跑来跑去……找她们帮忙租房子……”
“为什么每次都找带孩子的母亲?”法官追问。
王明显有点紧张,带上了哭腔,文不对题地说了一堆,大概意思是:她离婚了,和老公没感情,两个孩子(大的7岁,小的3岁)跟前夫生活,自己失去了很多很多东西。
检察官单刀直入:“你也是母亲,你知不知道孩子被人拐走的痛苦?”
王终于控制不住,哭了出来:“我没想到母子分散、骨肉分离是那么痛苦,否则我就是死也不会这么做的。”
(王被抓后曾再三请求检察官给她看看儿子的照片,她说害怕这一辈子都见不到自己的孩子了。)
王在看守所里曾请法院联系她的家人,帮她请个律师。
昨天,律师席一直空着。经法院多方联系,王的家人不愿意给她请律师,只有王的妈妈给她写了封信,在信中大骂女儿“没人性”。
王的心理防线崩溃,哭得稀里哗啦:“我也恨自己没人性,连同监室的人都耻笑我,骂我没人性,我骂不还口,我没权利还口,离婚对我打击太大了……”
检察官大声发表公诉意见:“王闪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滔滔并获利,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王闪义拐骗儿童洋洋,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应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失去孩子对母亲意味着极大的痛苦,对家庭会造成极大损害,被告人的行为让人深恶痛绝,应两罪并罚,请合议庭依法量刑。”
法官示意王作最后陈述。
王大哭:“我尝到了失去亲人的滋味了,请我妈妈原谅我,(亲人们)给我写封信吧,我需要你们……我给两个家庭道歉,给两个孩子道歉……”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