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计对女友“送房送车” 伪造合同骗走35万
渝北区无业男子朱某,冒充大款吹嘘自己“路子广”。在取得女友及家人信任后,又采用伪造购房合同等方法,骗取女友亲戚33万多元“购房款”。2月18日,长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连环计一
冒充大款先骗女友信任
2007年2月,家住渝北区的无业男子朱某在观音桥一家酒店KTV庆祝20岁生日,认识了漂亮的包房服务员刘敏,很快展开“攻势”,双方开始恋爱。
2008年1月,朱某跟着女友回到她的老家长寿区给爸爸过生,认识了女友的二姐夫周强和表姐孙丽,闲谈中得知周强想在主城买套房子。朱某后来交代,听说周强想买房,他就产生了骗钱的念头。
检察院介绍,为了取得女友及其家人的信任,朱某煞费苦心地装起了大款,不但谎称自己是搞工程的,还处处显示出自己是个“有钱人”:他先是伪造一份购房合同,填上刘敏的名字,对女友说是自己给她在渝北区买了套房子。然后,他又租了辆现代黑色轿车,办了个假的行驶证,同样填上刘敏的名字,送给女友代步。最后,他又办了一个假的房产证,称自己在渝北区也拥有房产。
检察官提醒
刘敏涉世未深,但双方交往近一年,应该对男朋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进行了解。其实,她在突然得到房子和车子的相应合同和证件后,稍加核实就会发现其中存在问题。
连环计二
吹嘘有门路再骗女友亲人
朱某的“大方体贴”让女友欣喜万分,也获得了女友家人和亲友们的认可。在刘家人眼中,朱某成了一个“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女婿。
得到女友家人信任后,朱某时不时吹嘘自己门路广,可以在重庆主城买到便宜房。听过他几次吹嘘之后,刘敏的二姐夫周强主动找上门来要他帮忙买房。佯装一番推脱后,朱某答应帮他。
检察官提醒
父母应该和子女多加交流,了解子女在外工作和交友情况,帮助子女明辨是非。
连环计三
伪造购房合同骗钱
2009年4月,朱某向周强表示,主城某房地产公司的一个股东是他亲戚,可以打折买到房子。随后,他先到该房地产公司旗下销售中心以买房的名义,认识了一名售楼小姐。接着,朱某带着周强夫妇,在“熟人”售楼小姐的陪同下看房。
周强夫妇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手上没那么多钱。朱某出主意,让周强先拿2万给他去把订金缴了,剩下的由他垫起。为了不让周强起疑心,朱某又伪造了一份购房合同。随后,朱某借口自己的工程差钱,催促周强还钱,先后骗得周强“购房款”11.5万元。
刘敏的表姐孙丽看到周强买了套便宜房后,也找到朱某帮忙。朱某又找人伪造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告诉孙丽说她贷过款,不能再办理按揭贷款,不过自己可以先帮她把钱垫上。之后,他两次以工程差钱为借口,催促孙丽还钱,先后骗取孙丽“购房款”2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低价房”、“便宜房”、“折价房”对市民具有极大诱惑。但越是觉得能占便宜的事情越是要谨慎,在买房的事情上要多留个心眼,一定要到小区实地考察,到售楼处询问,购房合同一定要查询真假,以免上当受骗。
骗局暴露后
女友亲属最终报警
去年6月,刘敏到渝北查看朱某送她的房子时,在物管处发现业主登记里没有自己的名字,到售楼处一问,才知道购房合同是假的。刘敏很生气,但听朱某一番“解释”,也就没有过多计较。可接下来,朱某的行为不得不令刘敏产生怀疑了。原本说是送给自己的车,却被朱某以朋友借车的理由给开走了,而且再不归还。
刘敏家人联系种种迹象,终于彻彻底底地把朱某的情况查了一下,结果让人难以接受———车是租的;行驶证是假的;帮周强和孙丽买的房子,合同也是假的。大家都被朱某骗了!刘敏一家赶紧把周强和孙丽叫回长寿,一起找到朱某,要他给个说法。
见事情败露,朱某答应还钱,希望“私了”。然而,在还了周强2万、孙丽4万后,朱某称钱都被自己花完了,再没钱还了,只有等以后慢慢还。周强和孙丽一合计,觉得不能再相信朱某,遂报警。(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