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4日电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南昌市从23日开始执行最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租期内房东不得随意提高租金;违规出租最高可罚3万元。
按照规定,出租人房屋或属违法建筑,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为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却予以出租,将受到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前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一经查实,出租双方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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