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诱拐15岁少女做发廊女强迫其卖淫
广西新闻网资源3月2日讯(通讯员向勇)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莫某和颜某做出终审裁定。这两名罪犯因诱骗花季少女到省外卖淫最终受到了惩罚。
2010年4月14日上午,广西资源县23岁的莫某(女)和全州县30岁的颜某(男)以外出做事能每月赚一万元为名,把资源县一名年仅15岁的花季少女唐某骗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一休闲阁进行卖淫。
期间,唐某几次提出要回资源老家,莫某认为唐某不听话,便打电话叫颜某从广西赶到浙江教训唐某。颜某到浙江后,唐某提出不愿意做,便遭到莫某和颜某的殴打。
两人还威胁唐某说,如果唐某不做,就要她还清他们欠发廊老板的钱,再加上来浙江的路费开支共3000元,否则就不给走。唐某因无钱还,再加上人生地不熟,被迫继续留在休闲阁进行卖淫。莫某和颜某则用强迫唐某卖淫得到的200元钱回到了桂林。
一天,浙江发廊老板陈某带唐某到浙江萧山市卖淫,唐某趁人不注意时跑脱,回家后马上向资源县公安局报案。
唐某向警方报案后,莫某和颜某于2010年6月被资源县公安机关抓获。此后,公安机以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向资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0年12月1日,资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同伙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两人被判后,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莫某和颜某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