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前老总王长林贪污千万公款被判死缓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昨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原董事总经理王长林被认定贪污1100余万元,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长林于2002年1月-2004年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系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2006年间,王长林为掩饰犯罪,指使林跃辉向该营业部退还人民币275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长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李子君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