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请问一下律师,我一个朋友滴老婆在一家会所上班,在上班期间拾到了客人的手机,因为一时的糊涂把手机拿回了家中,客人到会所询问手机时,打了另外一个服务员,当时我朋友滴老婆见客人打同事期间,没有出声是她捡到的,最后打完同事之后,她才把手机交给了客人,第二天大家商议后,打了她同事的那个客人赔偿1000元,会所老板赔了1000元,我朋友滴老婆赔偿2000元,她觉得赔偿2000元很冤,作为她那个同事的精神损失费,所以我请问一下律师,她这个行为算是偷还是捡?她应不应该赔偿这2000元?还有她这个构成犯罪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