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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四川省政法委刘玉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给四川省政法委刘玉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给四川省政法委刘玉顺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一起强拆案的背后:看乐山两级法院与峨眉山市国土局如何狼狈为奸?
尊敬的刘玉顺书记 :
您好!
我叫杨其明,是一位年近70的退休老检察官,当我提起笔诉说发生在我身上的拆迁案,心里充满了心酸与无奈,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起诉上诉让我这个年过半百土埋半身的老人只明白了一个道理:习总书记多次提到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何等的艰难!那些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官们胆敢故意在制造错案的行径,让我为和我一样需要司法来维护公正的劳苦大众深感彻骨之凉。
2007年7月,峨眉山国土局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谎称我家房屋所在土地都是“非基本农田”,骗得了省政府的征地批文,以每亩5万多的代价,违法征收了我村的土地,然后“转手”以每亩5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用来搞商业开发!我家祖辈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占地约一亩左右,主体房250多平方米,附属房120多平方米,也属于这次拆迁的范围。2012年9月10日,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在“未依法给予我们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对我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强令我交出土地和房屋,否则就要强拆。我不服,诉至法院,本以为法院会纠正其违法的行政行为,但结果却是两级法院不但不纠正,而且为虎作伥,驳回了我的诉求,仍然维持其违法的行政行为。两级法院已经蜕变成了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违法行政”的帮凶!我深感老百姓在国家公权力下的无奈!面对政府和司法的强权,我只好求助于您!以下所诉具为事实:
一、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欺上瞒下”方式向四川省人民政府骗得了征地批文。
2007年7月,峨眉山市国土局谎称全部为“非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骗得省政府的用地批文。但经村民核实,在该9.4150公顷农用地中,有“基本农田”。我恳请相关部门来峨眉山调查核实此事,追究有关人员“造假”的法律责任。
二、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幌子征收我村土地,拿到手即卖给开发商搞“商业住宅开发项目”。
四川省人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批准同意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该土地的。但峨眉山市国土局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其变为“商业住宅”用地。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在未取得 “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超容积率修建商品房并销售了,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对上述事实,我手中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请你们到峨眉山市予以查处!
三、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搞暴力拆迁。
明目张胆地与党中央精神对做干,不仅对我家采取 “断水、断电、断路”,而且还把我家人打成重伤,直到今天断了一年多的水电仍然不通。我女婿因道路挖断回家途中摔成锁骨粉碎性骨折,至今无人理会。
四、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然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却在未给予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就责令我交出土地和房屋,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
五、乐山市两级法院公然违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同案件所作出的判例,驳回我的正当诉求,明显是在袒护其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对赵建案所作出的判决结论为: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赵建作出《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属于适用法规错误,应予撤销。参考重庆高院这一判例,峨眉山市国土局对我作出的交出土地的决定也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是,乐山两级法院居然无视重庆高院这一判例以及最高院批复,仍然驳回我的诉讼,明显袒护峨眉山市国土局违法行为!更让我不能容忍的是乐山中院的法官在二审开庭前还威胁我说不撤诉就等到败诉,叫我自己衡量风险。让我心中无比愤怒!中央政法委刚出台的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强调,法官要对自己所办案件终生负责,我一定要这个法官受到处理,因为他是在一手制造错案!
李克强总理曾强调要打造“法治政府”,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群众路线整风运动。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乐山两级法院居然还敢“把审案当作走形式,走过场”,搞“官僚主义”,这不是要故意与党中央及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相“对抗”吗!我恳请您深入调查,纠正乐山两级法院和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荒唐恶劣行径,并查处有关违法人员,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附:相关证据和照片
实名举报,对所述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求助人:杨其明
                              身份证号码:519004194312270037
                                电话号码:13096401796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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