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责任就是这样吗?
我年初五晚上我驾驶微型小客车,类似柳州五菱路经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一直是绿灯,我左转弯,速度在15KM/H,转到一半时,突然有一辆有3个人乘坐的摩托车(牌无证,无戴安全头盔等,还喝酒了对方,事后知道)以六七十的车时速撞到我车头,当即对方驾驶摩托的人大小腿骨折,还有一个腰盘骨脱位,还有个轻伤,我车已严重损坏.
现在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说我和对方摩托车司机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两位伤者不负此事故责任,交警就一条法规: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判定我负责此事故同等责任,
请问下,我不清楚的是以下哪个理解为负责同等责任?
1.我负责我这边的损失,他负责他们那边的损失
2.事故产生的费用每人负责50%,就是说包括他们的医疗费用,我的车的损失等等
还有,是否在转弯时候,让直行的车辆,我知道这个法规,驾驶考试的时候也有.可是,对方速度是多少,我远远的看到,不知道他会不会加油,会以那么快的速度开过来,那我看到直行的车辆都等他们先过吗?我这里一直是绿灯,而且当时在100米远都没车辆,我还得等他们的车辆过去再转弯吗????如果事故对方是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超载呢,我也该负与他的同等责任吗?事故发生在1月30日,事故认定书2月26日。如何上诉较好?谢谢
[ 本帖最后由 gomesman 于 2009-2-27 0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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