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屋外地下水管线漏水,2000多水费谁来交?
我租的门面,一个季度一交水费(1、4、7、10月,月初交)因为国庆长假10月10日我去交水费,被告知水费1800元,我打电话给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说可能地下漏水,但他们只负责到水表,让我找物业,物业说可以维修但让我自己出钱,我打电话告诉了房东,房东11日来与物业协商付了200块,12日物业把我室内水阀全关了确定是室外地下管道漏,因为没有施工图找不到水管,重新铺设管线修好了。但是着巨额水费谁来负责,我咨询了自来水公司他们是在9月20日左右抄表。他们发现我用水异常怎么不急时通知我(我平时水费一百多),从发现漏水到修好又导致600元水费流失(漏水后我观察水表大约4小时一方水,说以我从使用上是察觉不到的)。自来水公司是不是有责任?物业公司保养维护不当有没有责任?房东给我提供的房屋质量不佳有没有责任?是不是不应该我一人承担啊? 请求各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给予我热心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