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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我该怎么办?

我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去年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于2008年9月15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于2008年10月15日转正,转正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3月15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按合同约定,公司应该从转正当月起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社会保险也一直未与我办理直至几年5月份才为我办理并交纳保险金,但是,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30日的社会保险为给与我任何补偿。因此,我与2009年7月28日向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得到公司领导的口头许可后于7月30日递交了书面申请,并且公司同意我与2009年7月29日即可离开公司并在一个月内交上书面申请并给与回复,然而公司在给与的回复中提到我违反了合同规定并要求我赔偿公司违约金10万元(我之所以选择在7月离开公司是因为1至6月份公司处于大批量生产时期,而7月份处于停产调整期,不至于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所以我才在7月选择辞职)   我想请问您我的辞职是否属于违约,如果属于违约是否应该向公司要求的赔偿公司10万元赔偿金,还有就是我的社会保险的事该如何处理,如果提出劳动仲裁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少?谢谢您的解答。祝您工作愉快。

[ 本帖最后由 virus2008 于 2009-8-19 0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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