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解散,不给我上社会保险了,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8月底通知我要解散,因为有个重要员工跳槽了,9月就不用上班了,也不给我上保险了。我拿不到失业保险,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从09.1.1—09.12.31日的,我试用期是在08年11月-12月,当时没给我交保险,只从09年1月开始交的,交到09年8月份,一共交了8个月的社保。
1.目前我能得到那些赔偿?公司是不是必须得补试用期的社会保险呢?能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我?
2.目前公司可能做不到真正解散,因为还有业务合同要签,只是不需要我这个文员和其他业务员了,公司里面好像就只剩老板了,如果在办理退工的时候,我是不是在“退工理由”里不能以劳动者的名义提出?因为我还要继续找工作,我怕这会影响到我的档案和经济赔偿,那“退工理由”要怎么写呢?(老板商量要我写"劳动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