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放置11天的尸体该由谁处置?
2009年12月30日上午,王某持身份证到合法经营的私人旅社登记住宿,并多次告诫服务员,不允许进入他的房间,卫生他们自己清理。2010年1月1日早9时许,王某领一名青年男子进入其房间,进入房间不到两小时,王某请诊所大夫为该青年男子看病,大夫看后,建议立即送医院.王某则交了当天的住宿费后紧锁房门独自离开. 1月2日早10时许,服务员查发现该青年男子已经死亡.旅社业主及时报警。报警后于11:30时许,公安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人员向旅社业主收取尸检费600元,从死者身上找到一支注射用针管及一小瓶不明药体,并在死者左小臂处发现多个针眼.但未作出尸检报告.公安机关人员找到王某,并对王某、服务员及诊所大夫录了口供,随后定性本案为民事案件,让旅社业主与死者家属商量落实民事责任与处理安葬事务.
死者家属不问死因,要求数额为6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表明丧葬费用由旅社业主承担.旅社业主将此事经过写成书面材料,找到当地政法委,政法委书记还是让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与死者家属协商后,将赔偿金额改为8万元。现在尸体已经在旅社内停放11天。现在旅社业主该怎么办?请问这是民事案件吗?这8万元旅社业主该出吗?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