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中队长开赃车一年 被原车主追尾后曝光
羊城晚报5月13日报道 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长吴×明一年多来竟“借”来没有行驶证、来历不明的赃车上班。不久前,被车主“撞”个正着。昨天,兴宁市公安局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此事确凿。兴宁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谢益民表示,一定要从严查处。据悉,梅州市、兴宁市纪委和梅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全面调查。
当初车辆失窃,报案却未立案
昨天下午,从警18年的吴×明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败露的经过。据吴×明介绍,4月4日下午3时多,他穿着便服像往常一样,向朋友罗思某拿过了一把灰银色比亚迪小车的钥匙,准备开回队里,当该车行至保健院附近时,突然后面有人驾着摩托车,撞上该车的车后保险杠。吴×明报了警。双方被带到河背派出所调查。此时从后面撞车的摩托车主(后经了解该车主名叫卢某基)突然对办案交警说:“这不是交通事故,这部比亚迪是我的!”办案民警向卢某问明情况后,将此案移交给大新派出所。
据兴宁警方负责人介绍,2008年10月6日,卢某基的车辆丢失后的确有曾到失窃的管辖地大新派出所报案。按照规定,值勤民警应将失窃车辆的车牌、机头、车价、失窃地点等及时登记入网,但当时一位姓潘的立案民警却没有为失窃的车主办理立案手续,只是草率地在一本登记簿上写上报案的一些情况。
刑侦部门介入,追查此车来源
昨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吴×明说,这辆比亚迪编号为“粤M×32××3”,从2009年以来,他就经常向朋友罗思某借来开一开。在谈到这辆银灰色小车经警方查证确是被盗贼车时,吴×明手一直在发抖。他说很后悔,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严肃处理。
据吴×明自我介绍,他今年50岁,1991年起从某工厂调进警队后,2009年5月才升至中队长职务。
身为交警中队长开赃车上路,在当地已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昨天,兴宁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交警的副局长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如果吴×明明知故犯,开的是被盗车辆,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被盗车辆,行政上也必须从严处理。
记者还从警方了解到,卢某基的比亚迪,从2008年失窃后至今,车头号、车架的号码都没有改过。兴宁市公安局谢益民局长说,目前刑侦部门正抓紧调查此车来源。
对话
羊城晚报记者:“你开过多少次啊?”
吴×明说:“七八次。”
记者:“借来使用最长多长时间?”他不作正面回答。
记者:“你是交警中队长,驾驶机动车应带齐车辆执照方可上路,应比平常人懂得更多啊!”
吴×明说:“每次借来都是拿了钥匙就开走了,一年多来也没发生过什么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