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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天坛医院非法行医和拿病人做活体试验

【医疗事故】天坛医院非法行医和拿病人做活体试验

原告刘匡宁父亲的代理词
(含非法行医和拿病人做活体试验的陈述与证据)
尊敬的法官:
我是当事人刘匡宁的父亲。这个至今已拖了七年未结的民事纠纷案曾于三年前被郑州市中院莫名其妙的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发回郑州二七法院重审。历经三年后,当郑州二七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后(判几家医院赔偿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我们没有提起上诉。我们不上诉并不表明我们对一审判决的满意,不上诉仅表达我们对干预司法公正现象严重的极度厌恶,表达我们对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审理七年依然无果,进而对两级法院司法权威和工作效率的极度失望。实际上,一审判决没能让天坛、普仁两家医院的违法违规甚至严重犯罪的行为得到应有的追究。今天,对天坛、普仁两家医院根本站不住脚的上诉理由,重申如下意见。
一、北京天坛和普仁医院上诉辩称:他们的“诊断正确,治疗方法选择得当,不存在过错”。这种意见依法不能成立,其理由为:
1.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在2002年时,其业务范围均不包括放疗科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也就是说,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在2002年不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条件。国家因此没有对其批准许可。两家医院擅自开展放射治疗是一种违法行为。
2.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普仁医院在2002年8月份为患者刘匡宁进行放射治疗时,放疗医生邱晓光没有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医院的“X”刀仪器设备,没有《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违反了卫生部四十三号令《大型医用仪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经省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应用技术评审,经评审合格者,发给《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复审工作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和第十四条“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这说明两家医院的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不达标。使用的“X”刀放射仪器设备的安全性没有保障。这种设备根本无法保证对放射剂量和放射聚焦点进行精准掌控。病人用这种仪器进行疾病治疗,和病人服用没有经过国家安全检验与批准的非法药品没有什么区别。
3.北京天坛医院邱晓光医生在为刘匡宁进行治疗的时候(2002年8月份),他仅有医生资格证,而没有进行执业注册(他是于2004年11月才获准执业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2004年6月8日,国家卫生部再次重申“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非法行医”。
综上所述,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两家医院是不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客观条件,而且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由不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采用了极端错误的治疗方式(第二个意见中详述),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叠加最终导致了患者刘匡宁不可逆转的人身损害。因此,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口口声声称他们的诊疗措施是正确的,其理由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其逻辑极为荒唐。试想,建立在重大违法违规基础之上的诊疗措施,其正确性从何而来?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是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应对本起医疗事故负全责的铁证。
二、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上诉辩称对刘匡宁的诊疗措施正确,在医学理论和诊疗常规规范中没有任何依据,相反,两家医院的诊疗措施被证实是犯了一个非常明显的低级错误。理由如下:
参与我儿子诊断治疗的天坛医院医生罗世琪,专门著书立说,对包括良性畸胎瘤在内的生殖细胞瘤如何诊治,作了详尽的论述。现在,我们就用其自己的著作《神经外科学》(522—557页)和《健康报》2005年12月2日罗世琪的文章《颅内生殖细胞瘤,认准了不难治》的相关内容,比照他们对我儿子的治疗过程,可以发现其错误既荒唐,又不可思议。
(一)常规性的肿瘤标记物检测:“这项检测对可疑患者应列为常规。仅胎盘碱性磷酸酶(PLAP)升高应考虑为生殖细胞瘤;如b-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和甲胎蛋白(AFP)皆高应考虑为胚胎癌或混合性生殖细胞瘤(GCTs)。甲胎蛋白(AFP)升高明显提示可能为内胚窦瘤或有内胚窦瘤成分的混合性生殖细胞瘤(GCTs);绒毛膜促进缐(HCG)轻、中度升高表明可能为含有合体滋养层巨细胞的生殖细胞瘤。而绒毛膜促进缐(HCG)如大于1000mIU/mL,则应考虑为绒癌或含有绒癌成分的混合性生殖细胞瘤” 。(而天坛医院的病历中找不到此项检查结果。这说明要么此项检查根本没做,要么该病历被销毁或隐匿。)
(二)“除常规检查外,对可疑患者要想确诊,多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必不可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脑脊液细胞学检查:GCTs的瘤细胞常脱落到脑脊液中,取脑脊液做病理细胞检查可帮助找到瘤细胞。(而天坛医院的脑脊液细胞学检查没有做)。2、肿瘤活检,活检可以做出确切诊断 .松果体区肿瘤的治疗应由立体定向病检开始,根据病理结果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1月21日下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当时多名人大代表和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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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的名义下怎么总有那么多的荒诞?腐败的另一种泛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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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神经外科治疗中心的名声任何得来?靠拿病人的活体试验? 无耻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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