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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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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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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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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英国的武勒及清未民初的梁启超曾撰同题的文章:前者为严复翻译,原题为 ”群己权界论” ,后改命名为 “论自由” ;约半世纪之后,任公先生以同题撰文。珠玉在前,何敢与两位先辈学者比拟,只因见此类话题很是火红,遂参考两家之说,邯郸学步,随写两笔,聊备一格吧。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了自由,两者皆可抛。”
“不自由毋宁死!”
武勒说:"自由是追寻真理,寻求自己发展出判断力、原创力、想象力、独立。。。。是对天才成长的必要条件"
我们都向往自由,它真的是那么的神圣,那么的高不可攀?甚至不可质疑?
一般来说,自由最基本的定义是,一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扰下去做他想做(应该做)的事,那他便算享有自由了。反之,受到干扰被限制不能作某些事,自由度便缩小了。这种干扰限制当中,又可分为先天能力的、道德约束性的、现实社会强制性的。
1) 先天能力限制比较简单明了,是指当事人力有未逮,体力或智商所做不了的。一个小学生看不懂康德的批判哲学、盲人摸物冀能分辨它的红黄蓝白黑、哑吧希望能唱出韩红般嗓子的美声曲子、本人写不出像毛主席那样气概激昂的诗词、全人类都不能长生不老去享受无尽岁月的自由。。。。这只是个人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说自由被限制了。
若要问责根源,只能怨天怨命了,衪限制你能力的强度与宽度,从而限制了我们的自由。除了怨,思想上还可以庄子豁达的哲思去突破这些藩篱,是为无所待的自由条件 --- <<逍遥游>>:”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 。
所谓 ”无待”, 是在思想上领悟万事万物之间齐一的关系,明悟后便不需任何凭借、任何先决条件的自由,从而得享受绝对的自由。这属形而上哲学范畴,虽然思想境界是最高,但大抵跟我们这些世俗凡夫的现实生活脱节,故不在这里讨论了。
2) 道德约束性的限制的可塑性较高,因有其无可无不可的随意性,也最为现今国人所忽视:你有自由去不孝顺父母、你可以在无伤大雅之事撒点谎(在法院、公安助查程序上则不可有虚言了) 、你可以看见别人掉钱包后不提示他、你可以在没检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大刺刺或鬼祟地往地面吐沬浓痰、又或在大队群众目睹有某位不谙水性的人掉下海而你不施援手。。。。这些自由你可以享有,只要你可不顾所谓的道德便可。当然,个人漠视这些标准,说全无限制也不尽然。这也得要看你身处的社会普通道德水平高下了,假设说你在古时的中国,或现代的德韩日等国,社会的同化压力会自然的限制了个体的任意妄为。想做与应做之间,只存在一把良心的矩尺。
3)现实社会强制性比较具争议,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故放在最后讨论。
3a) 牧者说,“豺狼的自由,就是绵羊的未日。”若要者某些人自由,你得限制另一些人的自由才行。这颇能反映群居政治的社会本质。人既然不能群居的生活,你摆脱不了你和其它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依赖的关系,你个人的自由无论怎样都会对别人有某程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你个人的自由或多或少的需权从团体的自由。梁任公说: “自由的极政,团体的自由,非个人的自由。野蛮时代,个人的自由胜,而团体的自由灭亡;文明时代,团体的自由增强,而个人的自由减弱。这二者大致有一定的比例。”,“原来,真自由者必能服从。服从什么?服从法律。法律是我所制定的,用来保护我自己的自由,也亦用以钳制我自己的自由。英哲约翰洛克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 对武勒言视作圭皋的人,也应注意他这一句话:” 没有人主张行动应该像意见一样地自由。”犹太三哲之一的史宾诺沙说:”儿童虽然受到强制,但他们却不是奴隶。” 因为他们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服从命令,”而一个真正共和国里的人民不会是奴隶,因为这个共和国的共同利益,就包含了自己的利益。”
我们先把自由的社群性特质说明,把他定性在理性守法的范围内,使他不成脱笼的猛兽。在这前提下再谈谈它的本质。
3b)如上所述,把自由当作绝对目标去追求,这是比较脱离现实的做法。一般而言,个人要求自由,只不将自由作为手段去追求某些事物。那我们是在追求什么?平等、公义、博爱、繁盛、个体被尊重、幸福都是答案。除了用自由这手段,真的没其它方法了吗?
一个印度农民说,“自由对一个哈佛的博士生,跟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不一样的。”
爱斯基摩人说,” 莎士比亚的诗,不如我们的厚衣重要。”
对于某些吃不饱、穿不暖、身体抱恙的文盲来说,给予他们政治权利,或保障他们不受政府干预,无疑是在嘲讽他们的处境。他们自由是多了,但在他们能够明白及运用之前,他们更需要食物、衣服、医疗、而至教育。自由若在没有适当的条件去行使,自由对他来说又有何价值?
3c) 相对于外的其它群体 ,梁任公又说了,“使人滥用其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侵犯团体的自由,那幺其群体固然没被其它群攻克而获独立,也将成为其它群体的奴隶,那幺人们到底期望甚幺样的自由呢?”结合现今世界的政治布局,此段奉送予对那些盲目追求自由的人。
3d) 可是,若完全盲从于团体自由而牺牲个人自由,这容易提供 “良好环境” 予政治家去进行专制。康德说:”家长保护主义是人类所能想象最大的专制。”因为这句话假设zf否定了个体的独立性。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个体都应有一定程度的权利,而需予傋受尊重。因为某些客观的历史原因,令我们很有一部份处在如3b) 里说的情况:我们一方面只能暂时接受现实的妥协;但另一方面,原地踏步的停留在这个处境则不能令人满意。人口基数大而素质不高这事实并不可以提供不求进的借口,激进的方法并不可取,只会造就可预见的混乱;但渐进的呼声不可逆转,那怕只向前踏出一小步,当权者实需为此筹划方案,及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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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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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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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有限度,如果大家都无限度的自由,那么天下岂不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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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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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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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凡事皆有度,而且往往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面对公权力过大,严重约束限制私权力时,就应该强调个体自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了自由,两者皆可抛”,这就是斐多芬时代的的自由主义,而当私权力泛滥,甚至于危及社会的整体稳定与秩序时就需要加以必需之限制,如过于强调经济之自由,而导致贫富分化经济危机,过于强调性自由而致社会道德沦落时,就必须对这些"自由"加以必要之限制.故说,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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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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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歷史往往並不能如履平地,只不斷的這般反覆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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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绿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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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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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港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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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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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兄見識廣博, thumbs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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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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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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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主义者的诉求是最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的状态并非最理想或者最合适的人类社会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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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醉夕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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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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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主义者的诉求是最自由的,但到最後,他們会發現在沒zf的狀態下,並無任何自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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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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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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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权力过大,严重约束限制私权力时,就应该强调个体自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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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咖啡
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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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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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文的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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