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签,但后悔了,这合同有什么漏洞没,请高手指点。
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甲方将某某山一块面积贰拾亩租赁给乙方建烟花爆竹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二
租赁期限,定为叁十年,时间从2010年4月11日起至2040年4月11日止,整个租金为人民币每亩每年贰佰伍拾元整(300元),每年计陆仟元整(6000元)。租金付给方式,第一次付2010年4月11日到2012年4月11日的租金壹万贰仟(12000元),从2012年4月11开始每年付一次租金,为陆仟元整(6000元)。租用山林土地如发生山林土地纠纷级阻碍,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
责任承担,如甲方造成乙方停工停产,所造成停工停产,所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停工停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已负责,应按每年付款金额付给甲方至合同期满为止。
四
如合同期满,乙方在当时同等租金的基础上,有权优先继续承包。
五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甲方
在场人
乙方
村委会
201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