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抑郁症发作连捅女友17刀致其死亡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8月11日报道 女友当场身亡,他自杀未遂;光看案情无疑要判死,他最终却被判无期——为什么?
一对感情尚可的年轻情侣,因小矛盾闹分手,25岁的男友竟用尖刀猛刺17岁女友的颈部、胸部、腹部三十多刀,致女友当场死亡。
案发后,男孩被控故意杀人罪。根据指控事实,他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极有可能被判死刑。然而,主审法官庭前阅卷时却发现,凶手的作案动机和过程有不合常理之处——“一般来说,捅这么多刀,不是激情犯罪就是有很深的矛盾想要泄愤。凶手与死者感情一向不错,当天也没有发生大的冲突,为什么下手这么狠?”法官敏感地意识到,凶手的精神状态可能有问题!
随即展开的调查和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法官的猜测是正确的。凶手患有抑郁症,病情已影响到控制能力,作案时,他仅具限制责任能力。最终,法院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避免了错判错杀。
25岁小厨师与17岁小女友的血色之恋
张小林是安徽凤阳县人。2006年,时年23岁的张小林在上海做厨师,认识了甘肃女孩林芬,两人相爱了。2007年,林芬经人介绍到南京江宁一家足疗店做服务员,张小林继续留在上海,开始异地恋。
2008年元旦期间,两人吵了一架。元月7日,张小林来南京找林芬,两人见面后很快和好如初。然而几天后,张小林接到一个女孩的电话,林芬很生气。为了报复,她也给一个男孩打了电话。张小林果然吃醋,两人大吵一架。林芬愤而提出分手,张小林极力挽回。
元月11日早上8点,张小林买了一把30多厘米长的尖刀,又买了一盒“安乃近”。他准备再跟林芬谈一次,还是挽回不了就自杀。
当天上午11点左右,林芬的同事兼室友小姜回出租屋拿手机。门一开,眼前的场景令她大吃一惊——林芬躺在地上,脖子下面一大摊血;张小林躺在床上,身下也是一摊血,床边还有一把尖刀,上面全是血。小姜赶紧打手机报警。此时,林芬已经死亡,警方将张小林送到医院,经抢救他活了过来。
这个上午到底发生了什么?张小林醒来后揭开了谜团:“我跟她说话,她不理我,我很生气,就把刀拿出来吓唬她。我走到她身后拍她肩膀,她回头看到刀伸手抢,我捅了她一刀,她手乱抓,我就继续捅,后来她就倒下了……”张小林十分害怕,决定赴死。他服下“安乃近”,然后用刀对着肚子捅了两下。
检方指控故意杀人:
光看案情无疑判死
张小林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审查终结后,南京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小林提起公诉。
依照法律,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从起诉指控的事实来看,张小林因为恋爱纠葛挥刀猛刺未成年女友三十多刀,罪行堪称极其严重,又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处死刑似乎是毫无悬念的事。
法官觉得不合常理:
没大矛盾为何杀人
南京中院刑一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洪途认真翻阅了全部案卷资料。洪途是刑一庭资深法官,刑事审判经验十分丰富,看完案卷,他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凶手与死者感情一向不错,当天也没有发生大的冲突,为什么忽然动手?为什么下手这么狠?”洪途将案发经过梳理了一遍又一遍,总感觉有说不通的地方。“凶手的作案动机和作案经过都有点儿不合常理,是不是精神状态有问题啊?”洪途忍不住猜测。
疑点揭秘
锅都烧着了,他却没反应
法官洪途虽然发现这起案件不一般,他对自己的猜测并无必然把握。但他知道,死刑案中任何一个细微疑点都不能忽视,于是,他立马向合议庭成员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合议庭研究后决定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仔细观察张小林的精神状况。这一审,谜底渐渐揭开——
他的爸爸:
精神不太正常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特别留意了张小林的精神状况。张小林当庭表现比较平静,没有异常反应,认罪态度很好,并多次流露出一心求死的想法。
张小林的父母没来,几个叔叔参加了庭审。庭后,合议庭成员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张家的情况。据他们介绍,张小林家境非常贫困,自小母亲就离家出走了;父亲身体不好,智力不是很健全,精神也不太正常——合议庭成员立马意识到,这是个重要信息!众所周知,精神疾病可能会遗传,要是家属没撒谎,洪途法官的怀疑就更有根据了。
他自己:
曾因抑郁症就医
于是,法院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对张小林进行精神病鉴定。
承办法官洪途陪同专家到上海走访了张小林曾经工作过的饭店,多位厨师同事反映,张小林平时就有点异于常人,比如炒菜时常常莫名其妙地走神,有时候锅都烧起来了,他都没反应。另外还了解到,张小林曾因抑郁症到上海某医院就诊。
鉴定结论:
他作案时发病
2008年7月11日,南京脑科医院出具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张小林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承办法官洪途要求专家进一步解释张小林的病情。专家介绍,精神疾病分为抑郁、精神分裂、偏执三类,抑郁症是情感性精神疾病,属于重型精神病。抑郁症分为五个等级,由轻到重分别表现为:适应障碍、抑郁心境、轻度抑郁、抑郁发作、伴精神病症状。张小林的病情已达到第四级,即抑郁发作,他属于“控制障碍”,遇刺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也想不到行为的后果,但辨认能力未受太大影响,所以才认定他“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判决结果:
无期徒刑,赔偿 34万
合议庭最终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张小林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五级把关制度
杜绝错判错杀
死刑案件事关人命,容不得一丁点的马虎,一旦把关失误,错判错杀,将造成永远没法弥补的后果。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只要认为被告人具备申请精神鉴定的条件,一定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赦免、减轻精神病人的罪责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种共识。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小林经鉴定患有抑郁症,作案时欠缺控制能力,但仍有辨认能力,属于“具有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正是依据这一点,以及他所犯的杀人罪行,最终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当然,不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明明正常,却谎称患精神病,想要达到逃避刑事责任的目的。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鉴定。如果把关不严,让本该受到严惩的凶手逃脱其应受的惩罚,不仅对被害人不公平,对法律也是一种亵渎。
南京中院对刑事案件定案把关极严,死刑案件有五级把关制度,即“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庭、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为的就是杜绝一切失误。另外,我们在大要案审理中,既注重审查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也注意积极应对社会各界的反应,比如2010年审理南京西善桥儿子杀父亲的案件中,深入案发地社区,以座谈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量各种因素,依法妥善处理案件。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