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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公交摔成植物人 交警鉴定因"醉酒乘车"

乘客下公交摔成植物人 交警鉴定因"醉酒乘车"

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26日报道  顺德外来工刘×下车不慎跌倒上月死亡 其醉酒鉴定成法庭上最大争议。

本报佛山讯 (记者曾毅) 外来工刘×昏迷了近一年,在今年7月中旬宣告不治。“所送的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96mg/100ml”,这份出自佛山市公安分局顺德分局物证鉴定实验室的报告,给家人留下了一个难以渡过的大难关,“他被检出醉酒,所以保险公司不愿意对其理赔,医疗费也无法报销。”昨日下午在容桂某快餐店,其妻子高女士哭诉道。

少见的是,刘×并不是“醉酒驾驶”,他是乘坐公共汽车出事后被交警测试酒精,他是“醉酒坐车”。

回放:下公交摔成植物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下午。作为某电器厂的员工刘×,中午参加了公司的聚餐,下午放假自由活动。在18时20分乘坐顺德容桂镇巴,抵达天佑城站时,刘×感觉不舒服就决定下车改坐摩的回家,在下车时不慎摔倒,头先着地当场昏迷,送到医院抢救过来已是植物人状态,在今年7月17日下午因医治无效宣告死亡。

疑问:7天后才做酒测

意外发生后,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先是在2010年1月7日,将刘×的血样送去相关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12.96毫克,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而在1月15日,又为刘×家属出示了一份告知书,称刘×乘坐粤X04488号大型客车下车受伤一案中,“经我队调查取证,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建议“有关此案的民事赔偿问题,你方可按相关规定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这两份报告,刘×的妻子高女士大为不解,“首先,我丈夫是12月31日出事,但抽血的时间却是1月7日,迟那么多天的血还能做准吗?其次,交警既然做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为什么还要帮我丈夫进行抽血?”

家属:欠下10万元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在厂方的支持下,高女士启动了法律程序,分别将拒绝赔付的顺德容桂镇巴以及某财险公司告上法庭,但因为交警一份酒精检验报告,两场官司高女士都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目前高女士一家欠下10万余元的治疗费。

高女士与丈夫刘×都在一家工厂工作,其负责人昨日向记者承诺,会支持高女士讨回公道的行动,“万一最后官司全输了,我们也会为他们垫付所有的医药费,不能让这个悲剧打垮一个家庭。”

交警:会启动相关调查

对于高女士投诉一事,昨日下午顺德交警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对乘客进行酒精测试“比较罕见”,将把相关材料上呈,启动相关调查。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交通事故涉及责任归属,酒精测试也是一个辅助手段。


第三方律师:

刑事调查可启动酒测

本案的第三方律师、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的陈勇儒律师分析,应该要划清责任归属,而且关键要调查公共汽车司机是否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如果涉及刑事调查部分,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3、198条,“交警对乘客而不是司机展开酒精测试,也是程序上说得过去的。”

不过,律师黄见深则质疑,“如果将酒精测试扩大化,那么是不是喝了酒就只能走路回家了?”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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