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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村官侵吞"5.12"抗震救灾补助款被判刑

陕西两村官侵吞"5.12"抗震救灾补助款被判刑

正义网9月14日报道 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骗取抗震救灾补助款。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两名村官近日(9月8日)已获罪领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汉台区武乡镇明光村村主任李德安有期徒刑10年、村支书周宝德有期徒刑5年,村民李仕德有期徒刑1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12”大地震后,国家给予汉台区受灾严重的当地危房户每户2万元的灾后重建补助。武乡镇明光村经研究公示,确定上报补助31户。批复后,其中有9户因无经济能力主动退出重建。村长李德安与村支书周宝德以免“浪费名额”补报9户,并合谋以“名额转让费”的方法,从新调整户中每户截留5000元,除李仕德等两户外共计截留3.5万元,两人共同贪污其中2.6万元,各分得1.3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两人将赃款全部退还。

在此期间,村民李仕德为争取到此项补助,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托同组村民向李德安说情,并与李德安商定灾后重建补助款批下来后一人一半。后李德安在补报9户灾后重建补助户时,将李仕德家的房屋受损情况调查表、核查表内填入虚假内容,提供虚假照片,将李仕德上报为灾后重建补助户,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元。被告人李仕德在领到补助款的当天,给李德安分1万元,两人将此款均用于个人修房支出。


2009年4月,国家对灾后重建贫困户再进行每户1万元的扶贫补助。明光村确定了15户重建特困户,在发放扶贫补助款过程中,李德安与周宝德经共同商谋,从12户特困户中每户克扣5000元,共计扣得6万元,并将其中的5.2万元两人准备平分,后因受区纪检委调查分赃未成。在此期间,被告人李德安又将不够条件的村民李仕德以独女户上报,共同骗取国家补助款1万元,两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安、周宝德作为村主任、村支书,为满足个人私利,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骗取抗震救灾补助款,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正义网 作者:倪建军 郑波 李祉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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