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未得遗产状告遗嘱公证处
新京报10月11日报道 得知父亲房屋只由哥哥一人继承,并做了公证遗嘱,弟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并赔偿其继承权损失15万元。前日上午,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出具公证书过程存过错
原告费春江诉称,2007年12月19日,其父因病去世,2008年哥哥出示其父在北京嘉诚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将位于房山区燕山杏花西里的一套房屋遗产过户到名下。此后,费春江向公证处申请复查、向公证协会投诉,均没有得到支持。
“整个公证过程只有公证员一人办理”,费春江认为,父亲年事已高,且患有脑梗塞等病,头脑不清、语言有障碍,公证处没有做到法定审查义务。同时,公证书所依据的遗嘱是公证人员所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是无效遗嘱。
庭审中,原告还指出,在接谈笔录中有3处以上的涂改,可以明显看出是用刀子刮掉原来的字后写上去的。因此,认为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其原有的法定继承权丧失。据此,要求法院判令公证处撤销公证书,并赔偿15万元的损失。
被告
对方不应再用篡改等词
被告北京嘉诚公证处向法庭提供了接待笔录和现场录像,认为整个公证过程并没有违法,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是“由两名公证人员而不是两名公证员办理公证”,系原告混淆了概念。公证处称,公证过程中,除去公证员外,还有其他公证人员在场。
同时,公证处要求原告不要再使用“篡改、串通”等字眼,并要求原告就此进行举证,否则需承担相应后果。
法庭询问双方是否能够调解时,原告表示不调解。
此案未当庭宣判。
另据市司法局表示,北京公证机构近3年查出的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案件共203件,其中假身份证在虚假材料中比例最大,主要涉及的公证事项为遗嘱、继承、委托,占到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80%。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