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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人事局长受贿68万判刑9年

江苏泰州人事局长受贿68万判刑9年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0月13日报道 昨天上午,泰州市人事局原局长、市编办原主任杨寅生受贿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杨寅生因受贿价值人民币667174元的钱物、美元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4万元。在法庭现场,杨寅生多次称自己不懂法。

据介绍,今年3月,已经退居二线、身为人事局调研员的杨寅生,因他案牵连先后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刑事拘留,4月8日被正式逮捕。在被侦查期间,杨寅生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钱财的全部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初,被告人杨寅生利用其担任泰州市人事局副局长、局长、泰州市编制委员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就业、工作调动、有关事项协调等方面给予关照,单独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价值人民币667174元的钱物、美元2000元。

昨天上午9点,该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9点整,身穿桔红色马甲的杨寅生被带到庭审现场。杨寅生面对公诉方对其收受他人钱物的各项指控,记忆力惊人,能清楚地回忆出每个送钱人与他的关系,及其当时的“诉求”,以及他为对方所做出的“关照”,并表示对公诉方对其指控所收钱物的总数没有异议。

但针对其中一些人送钱的“性质”杨寅生不止一次地称自己不懂法,尽管他认为有一部分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不是受贿,但到底是不是受贿,他恳请法院公正依法裁定。(王国柱)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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