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经理在拆迁户房前点燃礼花弹获刑3年
汉网-长江日报10月14日报道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12日通报,为了“扫除”拆迁“钉子户”,一拆迁公司项目经理竟然“火攻”,结果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9岁的顾海清原是南通一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法院查明,为了吓唬被拆迁户李某,今年1月9日晚11时许,顾海清伙同他人驾车携带3枚礼花弹至李某家店面房前,由顾海清将礼花弹点燃后抛在店面房前并逃离现场。
礼花弹爆炸后,引起租赁李某店面房的郑某所开饰品店火灾,店内部分商品及房屋内装潢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财产直接损失价值为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顾海清等人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李某、郑某8万元。
近日,法院对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海清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顾海清同案审理的另外4名被告人,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新华网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