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大河报10月14日报道 曾因给员工家属免票引得舆论哗然的深圳地铁再曝新闻。今年8月,京辽两名残疾人在深圳欲免费乘坐地铁时,因不是本地人而遭拒,并被以扰乱秩序报警。两人后以国家和广东有免费乘坐规定为由,状告深圳地铁,要求道歉、赔偿。10月12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残疾人原告向本报记者称,近年,残疾人福利制度以法律
法规的形式固定,不少单位和企业也言之凿凿地“关爱残疾人”,而通过此案,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中的真心或者假意也许可见一斑。
两外地残疾人被拒免票
8月11日是全国首个“肢残人活动日”,主题是“消除障碍快乐畅行”。
“怎么也快乐不起来了。”左腿三级残疾的辽宁抚顺人栾启平和左半身麻痹的北京残疾人李军称,8月9日,他们在广东深圳遇到了障碍,“深圳地铁可以为员工家属免票,曾经在全国引起轰动,我们的合法合理要求为何不能满足?”
当日下午3点半,两人来到科学馆地铁站,想乘地铁去罗湖车站购买火车票。当他们拿出自己的残疾证想免费乘坐地铁时,却被保安人员拦住了。他们感到纳闷:《残疾人保障法》(下称《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已在深圳多日的他们,还知道《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下称《广东办法》)中的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他们理解,其他残疾人“可以”免费,意味着这个选项已赋予自己免费乘坐的权利。
交涉中,地铁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很简单:深圳市和地铁公司有规定,只有具有“深圳户籍”的残疾人才可以免费乘坐。栾启平和李军认为地铁公司的做法不妥,反复陈述《广东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称规定并没有地域限制。
两人称,之后,地铁工作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对两人提出了警告。
交涉进行至当晚8点半,两位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实在不能坚持站立,才购买了地铁全价票返回住处,其间共滞留5个多小时。
起诉地铁公司搞歧视
二人通过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提供的
法律咨询了解到,党和各级政府都高度关注残疾人出行,近年来出台了多部法律
法规保障残疾人免费、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特别是2010年6月30日,广东省法制办曾专门复函指出:“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我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广东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8月11日,两人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8月18日,向福田区法院起诉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请求判令地铁公司赔礼道歉、返还两人地铁票人民币6元、赔偿精神损失费共4万元。
两人在诉状中称,深圳地铁对非深圳户籍的残疾人实行区别对待,是对非深圳户籍残疾人的一种赤裸裸的歧视,不仅违背法律
法规,而且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严重侵犯了自己依法获得乘车优惠的权利,除了造成了经济损失之外,更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中国残疾人的数量已经达到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而且,每年因药物致残、疾病致残、事故致残、灾难致残比率一直在增加。
当地人大代表力挺两原告
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闻知此事后,非常同情两人的遭遇,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询问,要求解决。交委很快给出了回复:“根据深府200792号文件规定,外地残疾人不符合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无法直接处理此事,相关问题解决请找民政局。”对市交委的答复,朱玉童表示遗憾:“我对此答复不满意并深表遗憾!我期待深圳地铁能给两位非深圳户籍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能给深圳市的残疾朋友和全国的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朱玉童很快又上书深圳市人大,表示希望深圳地铁公司以公众利益为基础,支持公益事业,以企业的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不久,朱玉童收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复函。复函确认:
2007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第二条规定“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盲人不分户籍均可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2007年3月出台的《广东办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不论户籍在何地,“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因此,“《通告》存在与《广东办法》不相一致的地方。”
复函表示,深圳市正在开展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的修订工作。
复函并且表示,为体现市政府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关爱,并便于实施,深圳市交委向市政府建议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同时称,最后的修订结果有待市政府的批准。
地铁公司不道歉但改“全免”
然而,人大代表的介入,深圳市交委的复函,并未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10月12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只有深圳市当地户口的残疾人才能免费乘坐地铁。双方对于《保障法》、《广东办法》等规定中的同一条文有着不同理解。
深圳地铁方答辩认为,根据《保障法》和《广东办法》,栾启平二人属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的情形,不属于必须免票人员,同时,根据《深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和深圳市物价局的有关批复,只有当地户籍才能免费乘坐深圳地铁。
就原告引用的广东省法制办相关专门复函的内容,地铁方称,该文件针对的是政府而非企业。地铁方还称,深圳地铁是市场主体,法定经营权当然包含是否及如何给予残疾人优惠的权利。
地铁方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存在侵犯两人任何人格权的行为,两人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没有任何依据。就算两人有任何身体伤害,也是自己造成的,与地铁方无任何关系。地铁方还认为,客运合同合法有效,深圳地铁已履行运送栾启平二人的义务,地铁票费用不应返还。
地铁方当庭透露,地铁公司目前采取了临时性的扩大免费范围——所有残疾人现在都可以享受到免费乘坐地铁的待遇,表明了深圳地铁公司和原告在一些理念上达到了一致。但同时表示,这些原则性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部门,还是要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则的。
利益和歧视之心在作怪?
辩论持续多个回合,其间,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历数了两人受歧视的根据——
依据《广东办法》规定,对于残疾人应不分户籍,盲人和重度(一级)残疾人均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其他残疾人同样也不分户籍享有免费或者减半缴费的权利,本条明确规定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的优惠是残疾人的权利,
法规中的“可以”应该理解为“残疾人享受的权利”,而不是理解为“企业可以不优惠的权利”。同时,《广东办法》并没有限定户籍,被告实行按户籍不同而享受优惠不同的规定,明显是一种按出身享受服务的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户籍歧视。
再者,按规定,《深圳市残疾人扶助办法》与《广东办法》有区别时,应该适用广东省的规定。
另外,今年6月,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针对类似事件的复函明确要求:要做到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广东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原告律师认为,此规定明确了如何处置由于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的问题,并称,地铁方无视这一复函的要求,说什么地铁是企业,不需要遵守此文件,实为开脱责任,是利益和歧视之心在作怪。“对于一家由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不能人为制造不平等待遇,任何基于不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行为,都是一种歧视行为”。
关爱残疾人不只是句口号
知情者称,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尝试主持庭外和解。据悉,若调解无效,法庭将择日宣判。
昨天,原告之一的栾启平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的想法之一,就是通过打官司,来验证一下残疾人的福利落实状况。
他说,近年,残疾人福利制度以法律
法规的形式固定,不少单位和企业也言之凿凿地“关爱残疾人”,而通过此案,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中的真心或者假意也许可见一斑。
北京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不约而同地认为:深圳地铁不给予外地残疾人乘车免费或优惠,是典型的户籍歧视。可喜的是,深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问题被提出来之后,积极对旧有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希望深圳地铁也能够响应行政部门的表率行为,积极承担自己的法定责任。
郑州
地铁乘坐规则尚未制定
据悉,《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昨天,记者拨打郑州公交客服电话63881333,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伤残军人和盲人乘车免费,其他残疾人和外地残疾人是否免费,尚未收到通知,如有通知一定会严格执行。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受访时,对深圳地铁一案未作评价,“郑州地铁尚在建设中,未到制定乘坐规则阶段。届时,对残疾人的乘坐,一定会有专门的措施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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