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进山抓婚外恋男女索财诈骗
重庆晚报10月22日报道 无业男子刘某一身是债,为了还钱,他铤而走险,佯装警察吓唬荒山上的“野鸳鸯”,从中获利。
刘某首次出手就撞上一对搞外遇的男女,并以“卖淫嫖娼”为由“没收”了对方10000元“赃款”和一部手机。
日前,刘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大足县检察院起诉。
无业男子盯上荒山“野鸳鸯”
刘某,47岁,家住大足县城。
刘某只有初中文化,靠打临工生活,经常在家待业。刘某收入不多,又要养妻子、女儿,捉襟见肘时,就去找朋友借钱。借了终要还,这让刘某很是头痛。
今年7月18日,刘某在和邻居聊天时,得知住家附近的荒山上,一到晚上就要来很多“野鸳鸯”。这个消息让刘某立马有了生财的主意。
刘某供称,他以前当过保安,知道一些社会治安常识。他觉得,在山里“野战”的情侣一般都很紧张,喊一声就会被吓跑。慌乱中,钱包、手机一类的东西很容易丢失,到时候他再上去捡漏。如果对方没跑,他就装成是派出所的民警,上去查“卖淫嫖娼”,这样也可以威胁对方得到好处。
7月20日晚8时许,刘某带着以前穿过的保安制服上山了。在一条小路旁的树林中,刘某发现一对男女正在接吻,男的约40岁,女的30多岁。“我觉得今天没有白来。”刘某供称,他将两人锁定为猎物,悄悄躲在一边观察,想等两人脱了衣服再动手。
佯装警察收获万元“嫖资”
刘某在树林外的石堆下蹲了20多分钟。随后,他跟随两人向树林深处走去。
不出刘某所料,这对男女进入一个山洞,开始脱衣服。时机已到,刘某赶紧换上保安服,一跃而出,大叫:“你们在干啥子?”正在行事的男子慌忙抓起衣裤想跑,刘某抓住他的右裤兜,却只抓出一包烟。
男子跑后,刘某又询问女方:“是否在卖淫?”随后,他佯称自己是民警,检查女子提包。打开包后,刘某假意查看了身份证,顺带检查有无值钱货。刘某事后供称,他打开提包内层,发现里边有一部手机,还看到一叠白纸包裹的现金。刘某想占有钱款,他威胁女子,称对方涉嫌卖淫嫖娼罪,这些赃款和手机都要没收,还要把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女子慌了,苦苦哀求刘某放人。刘某“思索”一阵,答应只没收“赃款”和“赃物”,并警告对方:“以后不要干这种事情。”
事后,他让女儿将这1万元拿去还了债。
两人不敢反抗原是搞外遇
刘某为何轻易得手?原来这对“情侣”是在搞婚外恋。
受害人晓晓(化名)介绍,她已婚,丈夫在大足县一家工厂上班。当天她没上班,闲来无事便约张强(化名)出来耍。张强是摩的司机,她经常搭顺风车,一来二去便熟了。当晚9时许,两人到山上散步,坐在树林里谈心。开始还正常,后来就聊到了男女关系问题上了。这时,他俩心知肚明,便走进了山洞。
不想,一个陌生男子突然出现,自称派出所的姜警官,要抓“卖淫嫖娼”,还说树林里有监控,他们都看到了。张强情急之下跑了,“警察”又查她钱包,还拿走了1万元。
晓晓称,当时光线很暗,他们看见对方穿着浅色制服,很像警服,加上外遇不是光彩事,她怕被丈夫知道,不想被带进派出所,才没和对方过多争辩。
晓晓称,对方拿走了她的手机和1万元,她很不甘心,便来到刘某所称的派出所,想找他疏通关系,看能否退点钱。不想民警查询后,发现根本没这人,她这才知道上了当,当即报了警。
事后,警方调取街头监控录像,通过晓晓辨认,最终锁定嫌疑人刘某。
□检察官说法
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大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唐浩介绍,刘某以欺骗手段,威胁对方取得财物,和诈骗、敲诈等犯罪行为类似。
为何以招摇撞骗罪起诉,原因有二:一是刘某冒充警察的行为方式明显,穿着仿制式服装,声称自己是派出所警官;二是这种行为既造成市民财产损失,又损害警方威信。
根据刑法第297条第二款规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还将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法律赋予警察各种带强制性的特殊权力,他们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权威。冒充警察的招摇撞骗行为,既损害了警察的尊严,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必须严惩。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罗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