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问题
问 题: [1]协议中说明租房暂定2年,2012年1月1至2014{有手写改动,把3变成了4】年1月1,房租每年为16000.由乙方按年一次付给甲方。
[2]明确了一下费用
【3】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0天告知对方。
【4】不损坏房屋及设备
【5】水表数
【6】租房押金1000元。
,这是我的租房协议基本内容,在租房时已缴纳一年房租,16000,当时房东征询是否铺地板革,如不需要可退还500元费用,我们选择不铺,。现在因为特殊原因,在第一年即将到期之际,我们提前一个月提出不再租,房东现在以违约为名义,及地板革费用,向我们提出要扣400元费用?
就本协议乙方是否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