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前被同学冒名顶替 告顶替者索赔92.5万
枉背“黑户”十年 索赔92.5万
文县青年任永良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者等被告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本报陇南讯(记者张志华)近日,枉背“黑户”十年之久的文县青年任永良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冒名顶替的主角张永良父子及文县教育局、文县一中、文县人事局索赔92.5万元。11月23日上午9时,陇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8月3日,本报以《户口“意外失踪” 枉背“黑户”十年》为题,报道了文县男子张永良10年前冒名顶替同班同学任永良前往天水师专上学一事。此事被曝光近一年时间后,文县相关部门终于对此事作出了处理,冒名顶替者张永良被文县人事局清退,张永良父亲张汝云也被文县纪委开除党籍。同时,与此事有关的文县教育局、文县一中、文县人事局的几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近日,任永良就冒名顶替侵权行为的民事部分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张永良父子及文县教育局、文县一中、文县人事局索要赔偿。索赔部分包括张永良参加工作之日算起的38年的教师工资收入8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和任永良在2008年灾后重建中因缺失户口未领到的2.5万元灾后重建款。任永良在诉讼要求中指出,如果不是张永良冒名顶替他上学,他就会在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根据当时的就业分配政策,他也会在2002年成为一名老师。根据张永良参加工作后的工资收入推断,到60岁退休时,工作期限为38年,他应得收入应在85万元(工作前三年为每月300元)。
11月23日上午9时,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永良、张永良父亲张汝云及文县教育局、文县一中、文县人事局的委托代理人作为被告出庭。庭审中,对冒名顶替事件本身双方都表示认同,双方争辩的焦点是1999年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那张“录取通知书”是否为任永良给予张永良的。
在庭审过程中,张汝云当庭向文县教育局、文县一中及文县人事局致歉,声称自己当初也没有想到会造成今日这种严重后果。
对于任永良提出的巨额赔偿费,被告方表示极不现实。同时,原告与被告双方在“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及其造成的后果方面各执一词。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