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引诱12岁女童自拍裸照 被判入监5年
据香港明报新闻网报道,香港一名32岁车行经理7年前在网上引诱一名12岁女童自拍裸照,其后强迫对方口交,26日被判监5年。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被告陈凯达一项协助教唆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两项非礼和两项刑事恐吓罪成立。
法官判案时表示,被告利用受害人的无知犯案,罪行严重也无悔意,令现时19岁的受害人要出庭作证,所以重判被告。
案情透露,女事主X(19岁)自幼与家人关系疏离,父亲为医生,2003年小学六年级的暑假,12岁的她因为闷,与在网上认识的被告倾谈并交换手机号码及以MSN联络。虽然被告经常跟她谈及性话题,甚至询问她的性经验,但因为从不打算跟被告见面,她任由他继续该些话题。
及后被告向她索取裸照,X经不起对方多番要求,自拍了一张没有样貌的裸照传给被告,但被告不满意,又答应不会给他人看,X再传了一张有她样貌的裸照给他。
稍后大半年双方没有联络,在X读初中一年级的下学期,即2004年3至4月,X突收到被告来电要求见面,X心知不妙以功课忙推搪,但被告威胁将她的裸照刊于报章杂志和上网,并传真到X父的办公室。
X大惊下无奈答应,见面当天,被告往X的学校等她放学,然后带她到城市花园其父母的寓所,在房内被告先脱光X的衣服,逼她替他手淫,更强迫X替他口交,更为X拍下十数张裸照。
事后两人没有再联络,X也换了手机号码,但2005年暑假被告突然致电X寓所,重施故技,X无奈答应,同年8月5日被告带X到一间宾馆侵犯,更欲与X性交,但X不同意,被告只在她身上摩擦,后来再拍下X的裸照。
翌月X赴英国升学,直至2008年暑假被告再找上她,因X准备返英,两人没有见面,但被告叮嘱她回港便要找他,X形容“好怕被告”,怕被告以为她刻意逃避,故每次返港均有找他。直至本年3月她终向好友提及事件,返港后联络社工报警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