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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高校开庭400师生旁听 嫌犯杀死情人获刑

法院在高校开庭400师生旁听 嫌犯杀死情人获刑

被告人张连升表情很平静

吉林财经大学多名师生旁听

  给18万“损失费”又被要房产
  四平市气象局61岁退休职工
  掐死好了17年的情人判15年
  “我这是现身说法,给在座的同学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15日13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财经大学公开审理张连升杀死相恋17年的情妇杨某一案。
  这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财经大学的互动庭审,近400名师生参与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现场
  被告人很随和
  难联想到杀人犯
  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二楼的教室内,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连升与杨某因感情纠葛发生口角厮打,并致杨某死亡的案件。
  14时,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张连升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庭审所在教室。张连升身高在1.80米左右,头发已经大部分花白,身穿绿色棉服囚衣、黄色马甲,脚上还穿着一双棉鞋。进入庭审现场的时候,他的脚步丝毫不乱,走路十分有力,说话也显得底气十足,不通过麦克风就能让整间教室里的人听见他的声音。眼前的张连升给人的感觉是身体很硬朗,人也比较随和,很难将他与杀人嫌犯联系在一起。
  自称给学生
  现身说法
  庭审过程中,张连升表示当着学生的面接受审理,很不好意思,并说这是在现身说法,能给在场的学生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在法庭询问他对公诉人的公诉书是否有异议的时候,他只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一再强调自己是自首,情节较轻,并不能对公诉书中的内容提出疑问,法庭不得不几次提醒张连升注意审理程序,会在法定程序中给他辩解的机会。
  在庭审现场,张连升的家属和朋友出庭旁听,多名家属表情严肃,时刻关注着庭审情况,休庭时还聚在一起商议。家属中有一名对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的男子,还对法庭提出的一些证据的采纳依据向其他家属做出解释,这名男子委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案情还原
  舞厅里相识 迅速确立情人关系
  被告人张连升,男,1949年5月5日出生,四平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四平市气象局退休职工,住四平市铁西区气象局家属楼。被害人杨某,50多岁,也是四平市人。
  被告人张连升与被害人杨某在1992年即确立了情人关系,当时张连升有妻子,而杨某则刚同丈夫离婚。1992年初冬,张连升在四平市某舞厅内认识了杨某。离婚后,杨某经常在舞厅内打发时间。
  那时候,杨某还不到40岁,颇有姿色,很快吸引了舞厅里男人的目光,尤其是吸引了张连升的目光,忍不住悄悄走过去邀请杨某跳上一曲。跳完一支舞后张连升大献殷勤,约她下次再一起跳。杨某对张连升也不反感,一来二去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相约去跳舞的次数也多了起来。
  直到一次夜里,张连升向杨某提起了自己的感情,杨某也知道对方有妻子有女儿,但还是依偎在了他的怀里,两人确立了情人关系。
  曾想分手 但多次被情人拒绝
  两人的情人关系一直持续了17年,这期间双方的儿女知道后,开始是坚决反对,但见两人执意在一起,他们后来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张连升的妻子也知道了此事,但为了孩子没有提出离婚。
  后来,杨某对张连升的感情越来越深,提出让张连升离婚,然后两人领结婚证一起过日子,但遭到张连升的反对。
  1996年以后,两人的情人关系开始不稳定,张连升几次提出分手,但都没得到杨某的同意。杨某扬言,要是分手就到张连升的单位去闹。2009年9月,张连升退休后,准备彻底跟杨某分手。但杨某几次到张家打闹,还到张连升原来的单位闹。
  张连升不堪忍受,就通过女儿的银行账户给杨某汇去了18万元钱。杨某仍不罢休,称18万元是“青春损失费”,是其应得的,仍拒绝分手。之后,张连升便卖掉了原住处的房子,要出去躲一躲。
  情人来索要房产 两人打在一起
  张连升离开了将近一年,期间,杨某一直打听其下落。后来,杨某打听到张连升的女儿在长春市南关区中环十区附近有一处房产,是张连升的父亲留给孙女的。
  杨某让自己的儿子先找到这处房产并霸占,当时张连升的女儿把那间房子租了出去,房子快到期时,杨某的儿子把原租户撵了出去。
  2010年8月24日,张连升和女儿一起去收拾房子,发现门锁被换了,心想一定是杨某找人干的,他们找了开锁公司开了锁,并把锁再次更换。次日13时左右,得知张连升在长春后,杨某从四平市找了过来。张连升刚一开门,杨某就拎着手拎包往他头上打,并用钥匙和鞋打,随后两个人厮打到了一起。
  张连升的女儿和杨某的儿子将两人拉开,然后就走了出去,让两个人在屋子里慢慢谈。杨某要这处房子,但张连升说这是他女儿的,自己无权处置。谈不拢,两人又动起了手。
  “没想掐死她,但脑袋里全是恨”
  张连升一把将杨某推倒在地上,上去掐她的脖子。杨某用手挠张连升,却被张连升咬住右手食指。随后,张连升用手继续掐她脖子,两三分钟后,杨某不动弹了,张连升又掐了一两分钟……
  事后张连升向警方交代,“当时没想掐死她,但脑袋里全是恨,发现她不动弹了,以为装死呢,就一直掐着。”
  当时,杨某的儿子在门外听到打斗声音,感觉情况不好,就赶紧去敲门。
  门被反锁着,杨某的儿子又顺着一楼防护栏爬了上去,站在刚好能看到屋里的位置,看见了张连升在地上用手掐母亲的脖子。
  事后一个人去派出所自首
  杨某的儿子急了,赶紧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拨打了120。听见有人敲门,张连升并没有马上开门,而是等人走了之后才打开门,一个人去派出所自首。
  120急救中心的急救人员进入屋内后,看了一下杨某,发现人已经不行了。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颈部致呼吸道受阻,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在警方处理现场时,张连升去附近的派出所自首。
  8月25日,张连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当庭判罚
  被害人有过错望判罚从轻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张连升明知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张连升事后能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连升有期徒刑15年。
  辩护人向法庭递交了被害人杨某在四平市曾诬告张连升债务问题,致使张连升财产被冻结的物证;张连升通过女儿的银行账户给杨某汇款18万元的汇款单据;杨某找到张连升后,向其索要房产并进行辱骂的录音证据。这些证据,目的是证明被害人杨某在受到侵害前有重大过错,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罚。
  对于辩护人的举证,公诉人对于杨某曾控告张连升的物证没有标明出处,录音证据未经专业鉴定都提出了质疑,但对18万元银行汇款单据的证据表示支持,同意被害人有过错的说法,也提出从轻判罚的请求。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时,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连升犯故意杀人罪,并于2010年11月30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法院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连升与杨某因感情纠葛发生口角厮打,致杨某死亡的事实,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事实因缺乏有力证据不予采纳。法院宣判,张连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被告人张连升有期徒刑15年。张连升当庭表示不上诉。
  互动审案
  近400名师生旁听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真实法庭进校园”活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制教育,在吉林财经大学引起了强烈反响,师生们纷纷表示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和用法。吉林财经大学纪委书记王时刚对于这次生动的、别开生面的法庭审判表示感谢。他说:“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感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么好的一堂课搬进我们学院,法官的以案说法给我们学生留下了深刻的法律烙印。”
  庭审现场,有近400名师生前来旁听,这些学生中大部分是学法律相关专业的。一位同学表示,他的理想就是将来能当一名法官,这次能在自己的校园内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也是一种帮助。
  (记者 费义勇 助理记者 李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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