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外出办事的空当,工厂46间厂房被“偷拆”。奇怪的是,此后的近两个月,竟然没有任何部门承认此次拆除行动是其所为。“这就像你半夜里在家门口挨了‘闷棍’。”虽然时过一年有余,但焦社学一提起这事来就觉得“很郁闷”。
如今的焦社学虽然知道“这记闷棍是谁打的”,但他至今还不明白为什么会“挨这一棍”。2010年6月底,焦社学一纸诉状将强拆自己46间厂房的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60余万元。
法院撤销违建认定
焦社学是运城市盐湖区西姚乡西姚村村民。西姚村位于运城盐湖东南,村中土地很多是滩涂荒地。2000年,盐湖区大力发展蔬菜大棚,绿色肥料需求量大增。瞅准商机的焦社学以租赁方式获得西姚村提供的5亩土地,与朋友李宽心合伙建起了“西姚绿色食品专用肥厂”,并于当年8月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此后,随着当地温室大棚的急剧增加,西姚绿色食品专用肥厂的生意越来越好,焦社学与李宽心也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民企业家。
2009年6月,作为运城环城高速连接的运西路开始整体拓宽。根据拆迁办要求,焦社学的厂房需要向东退回30米。其中部分工人宿舍、食堂、车间、办公室需要拆除,数百棵成年经济林需要砍伐。评估进行后,拆迁顺利进行。
为了不影响工厂的正常运转,在确认不影响道路拓宽工程并征得拆迁办同意后,焦社学在本厂保留场地内建起了新的宿舍、库房、灶房等共计两层46间。2009年8月,主体工程完工。
麻烦也由此而来。
2009年9月26日,在续建厂房刚刚完工后,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向焦社学下达《运规拆字2009第046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通知中指出,焦社学在运西路(东方驾校对面)的建筑,即后来被强拆的46间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并要求对方在2009年9月29日上午9时前进行拆除,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但焦社学认为规划部门的违法建筑认定不准确,随即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1月10日,盐湖区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上述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46间厂房被“偷拆”
赢得了官司的焦社学和李宽心没想到,半年后事情开始朝着他们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
2010年4月15日上午9时许,外出办事的焦社学接到厂里来电称,有人开着挖掘机将厂里刚刚建起的46间厂房推倒了!
焦社学和合伙人李宽心火速赶回工厂时,自家的厂房早已被拆除完毕。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盖起来的厂房瞬间成了一片废墟,两人一时难以接受。由于当天厂里给工人放了假,只有部分施工人员在新盖厂房内进行内部管道铺设。强拆者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人能准确说出强拆者到底是什么部门什么人。
到底是什么人,又是为何要强拆西姚村绿色食品专用肥厂46间厂房呢?两人首先想到了市规划勘测局。随后焦社学和李宽心找到了运城市规划勘测局。但对方的回答让两人都傻了眼,该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4月15日,运城市规划勘测局没有在西姚村实施过任何强制拆迁行动。在运城市以及盐湖区相关部门两人均被告知“不清楚当天的行动”。
这下可把焦社学和李宽心急坏了,自己的46间厂房明明是被拆了,可到底是谁拆的都不知道。无奈之下,两人只好把工人彻底放了假。“我一定得搞清楚,到底是谁拆了我的房,依据是什么?就是死,也得让人死个明白吧!”焦社学一提起当时的情景就有些激动。
到底谁拆了我的厂房?
2010年4月16日,《运城日报》以“市区两处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为题报道了“4月15日,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在盐湖区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分别位于运西路边和解放北路北郊公园规划区内的两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根据调查走访,焦社学了解到,4月15日,运西路附近只有西姚村进行了强拆行动。他与李宽心据此认为,报纸报道的运西路被强拆的违法建筑就是自己的46间厂房,拆除行动也应是运城市规划勘测局所为。
4月21日,焦社学与李宽心再次找到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希望对方解释为何在法院撤销违法建筑认定后,仍要强制拆除其厂房。而令人意外的是,该局局长王立军明确答复,焦社学和李宽心的46间厂房被强拆并非规划局所为。对于报纸的报道,王只是推说“报纸说啥还能就是啥”。
无奈之下,焦社学联系了在运城市人大和政协任职的朋友,希望他们能帮忙弄清事情真相。此后,最终虽经多次调查走访,但焦社学仍未能搞清到底是谁拆了自己的厂房。
在朋友的建议下,李宽心开始走访附近村里所有的挖掘机司机,寄望于借此能找到突破口。最终李宽心找到了4月15日参与强拆自己厂房的挖掘机司机。在了解到李的情况后,该司机出具了自己当天“受运城市规划勘测局雇佣拆除运西路边(驾校对面)两层楼房,并由对方支付3000元”的书面证明材料。
2010年6月2日,运城市规划勘测局最终以书面形式承认,其于4月15日对运西路西姚绿色食品专用肥厂46间厂房实施了强拆。
至此,奔波近两个月的焦社学和李宽心终于松了一口气。
是否违章建筑?
2010年6月中旬,运城市相关部门多次就此事进行协调,但一直未有结果。6月下旬,焦社学再次将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告上了法庭。10月2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12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时,运城中院一位分管院长以此案正在审理中且“案情比较复杂”为由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在2009年9月27日向运城市政府递交的“情况说明”中,焦社学表示,其厂房为拆迁后经拆迁办许可后在保留场地内的续建建筑。所占用土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虽在运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但不属于控制性规划区。厂房“所在区域历来属于乡村建设区,各种民用建设至今没有一家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厂房续建过程中也未接到过规划部门的任何通知”。
记者在西姚绿色食品专用肥厂2000年与西姚村委会签署的租赁协议中看到如下表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甲方(西姚村委会)同意将原乡硝化厂北属于大队所有的一块红石渣荒滩地提供给乙方(西姚绿色食品专用肥厂)”。协议载明了所涉土地的具体边界及面积,其中西边临界为运西路。租赁期限为70年。
焦社学认为,运城市盐湖区作出撤销《运规拆字2009第046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判决后,对方没有上诉,也没有履行程序对所涉及建筑是否违章进行再次认定。这就相当于认可了自己续建的46间厂房不属于违章建筑。他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运城市规划勘测局“为什么会不顾法院判决偷拆自己的厂房”。
对于焦社学的说法,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则认为,法院撤销相关通知书是因认定程序不合法,并非违法建设的认定结果,而租赁协议更不能作为违建认定的依据。
强拆程序违法?
12月15日,记者在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见到了王立军局长。
对于案件的审理,王局长不愿多谈。在谈到拆除行动为何事后不告知对方时,王局长表示,“拆除是人民政府实施的行为,规划局是接受盐湖区政府委托具体实施拆迁的一个部门,因而规划局不是实施强拆的主体。”而对于为何无视法院判决实施强拆,王解释是因“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在建设”。王承认,规划局在执法时确实有程序不到位的地方,“虽然没有相关的文件,但拆迁行为是市里开会决定的”。
记者在运城市规划勘测局给市政府的《关于李宽心与焦社学等人厂房被拆除一事的调查情况》中看到,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认为李宽心与焦社学在运西路的建筑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材料中提到,虽然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撤销了相关违法建设通知书,但李、焦的“违法建设事实依然存在”,在劝阻停工无效后,“市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和盐湖区政府于今年4月15日依法对该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而焦社学和李宽心对这一《调查情况》提出了质疑,他们提出,其中列举的“送达停工通知、张贴公告”等情节均为对方捏造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回执及样张。两人均认为,法院已经撤销相关的违法建设通知书,如果市规划勘测局仍认定所涉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应该履行相关手续。其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采取突袭方式强拆合法建筑物,涉嫌违法。
此外,两人提到,2010年4月,曾有人来电自称规划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房子可以不拆了,但必须交罚款”。对此,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认定是违法建设,必须拆除,不可能罚款了事”。
巧合的是,在记者采访此事期间,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案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作者:姜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