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小伙状告公安不让改名 法院两次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改名要慎重
今年6月,潜山县天柱山镇林庄村村民孙义应因改名被拒,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被潜山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孙义应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不让我改名就告你
据了解,今年2月,潜山县小伙孙义应认为自己的姓名怪异不雅,向潜山县公安局申请将名字更改为“孙旭”,潜山县公安局在接到申请后经调查,发现孙义应自小即使用此姓名,未曾使用过其他姓名,认为孙义应申请变更依据不充分,无正当变更理由,依照《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拒绝为其变更姓名。
3月11日,孙义应以潜山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户政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潜山县公安局依法为其变更姓名。5月21日,潜山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义应的诉讼请求。孙义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公民尤其是成年人的姓名与其身份及其所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涉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更改姓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条件。原告孙义应的姓名并无对其工作生活造成特殊不便的情形,其仅凭个人喜好即要求公安机关为其更改姓名,理由并不充分,潜山县公安局拒绝为其更改姓名并无不妥,据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意改名问题多多
审理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姓名与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活动密切相关,名字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名字是有法律效益的个人称谓,如果名字变更了,相应的法律效益也会变更,涉及到一系列善后事,比如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护照,存折,驾驶证等。另外,随意换名会给逃债者提供便利,也容易让逃犯钻空子,如果仅凭喜好、兴趣便随意改名,将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法律
法规对公民的改名权应当也必须有所限制。法官建议那些准备改名的人们,要考虑个中得失,三思而慎行。
□祥斌 张跃 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