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驾车伙同无业人员施暴 轮奸一中年妇女
本报讯 黄少兰、刘小鹏、记者吴先华报道:由于父母管教不严,南昌县17岁少年龚某结交了无业人员姜某,并伙同姜某轮奸一名45岁的妇女,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和姜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与10年6个月。
据悉,2010年1月13日凌晨5时许,龚某和姜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青山湖区湖滨公园附近时,遇到一名步行的妇女谌某,两人见谌某孤身一人,遂将轿车停在谌某身边,之后下车突然快步上前抓住谌某,并将其拖上小轿车,随即将车开到京东小区十字路口旁。姜某和龚某停车后,一会儿拿出电棍电谌某,一会儿又用跳刀威胁谌某不准叫喊,谌某吓得不敢出声,之后两名男子强奸了谌某。半小时后,两人又将谌某带到市区一家宾馆,在宾馆内,姜某再次强奸了受害人谌某。
作者:吴先华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