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骗子冒充央视主任行骗30万分获刑
来自延吉的郑先生本想拍宣传片在央视播出,不料被“朋友”介绍的假央视制片主任骗走3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汪红良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杨宏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宏建化名胡宏建,冒充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伙同被告人汪红良以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宣传片为由,骗取郑先生制作费人民币8万元、游玩费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杨宏建冒充上述身份,伙同被告人汪红良于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谎称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电视电影,以办理拍摄批文需要运作费用为由,骗取郑先生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杨宏建冒充上述身份,伙同被告人汪红良于2008年底,以为延吉州政府拍摄宣传片,从而拉近与政府人员关系,以此帮助被害人郑先生的朋友解决房产证问题为由,骗取被害人郑先生拍片费用人民币15万元。
2010年1月11日,民警根据被害人报案,在本市海淀区中央电视台后梅地亚中心酒店将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抓获。被告人汪红良到案后,在其朋友的协助下已退赔郑先生人民币10万元。
据被告人杨宏建供述,2008年7月,汪红良说一个叫郑先生的人想找中央电视台的人拍一部15分钟左右的片子。他和汪红良就商量好,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身份去给郑先生拍宣传片。2008年8月份,他和汪红良等人到延吉给郑先生拍片,收了郑先生8万元。当时郑先生提出要让罗京、赵忠祥或者杨澜配音解说,他说只能找电视台或电台一些音质好的人配音。
2008年9、10月份的时候,汪红良问杨宏建电视电影能拍吗,杨宏建说可以但需要120万元资金。郑先生同意拍电视电影后,给汇过6万元,说是办许可证的钱。杨宏建和汪红良一人分了2万,还有2万元准备办许可证用,但许可证一直没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宏建伙同被告人汪红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结合其二人的具体行为、分赃情况及被告人汪红良主动退赃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有所区分。最后,法院分别以诈骗罪被告人杨宏建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汪红良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责令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共同退赔人民币20万元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