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交易员贱卖债券受贿千万受审 案发于17年前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曾号称“第一个外汇期权交易员”的某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宋立新,因一桩17年前的受贿案锒铛入狱。昨天,他因被控收受1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162万元)贿赂、贱卖债券给光大集团下属公司获利,在市一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宋立新在担任该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债券交易员时,与中国光大集团下属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债券买卖交易。在此过程中,宋立新把多只债券以低于该银行买入价的价格卖给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让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赚取巨额利润。作为感谢,1996年11月,宋立新收受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建刚(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40万美元。
此案中向宋立新行贿的杨建刚早已加入澳洲国籍,2002年公安机关因另一起行贿案注意到杨建刚,但因杨久居国外,直到2008年才正式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追查杨建刚账户中大笔资金的流向时,检方注意到这笔140万美元的去向,顺藤摸瓜牵出了宋立新。
昨天在法庭上,宋立新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1991年底,该银行开办了外汇期权业务,因为他对这方面业务很熟悉,号称“第一个外汇期权交易员”,他拿这笔钱,是因为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杨建刚提供了一些外汇市场方面的分析咨询,让杨建刚在香港买卖外汇赚了钱,“我付出很多劳动,这些应该算是给我的劳务费”。因此这笔钱并没有利用他的职务便利。
而公诉人所称的低于买入价的成交价格,他称是按照市场价成交,每笔业务都向处长请示和汇报过,光大银行当时高价卖出获得利润,和他卖的价格没有关系。公诉人列举的证据显示,宋立新当时操作的交易中有一半是亏损的,总额达到100万美元。对此宋立新解释说,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比盈利更重要,比如银行需要大笔支出的话,需要临时卖出大笔债券;或者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割肉、判断失误等情况,都可能导致亏损。
此外他提出,140万美元不应按当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记者了解到,因为当时大陆还没有实名制,经验丰富的杨建刚建议宋立新去办两个假身份证,用于接收汇款。宋立新咨询了在沈阳某银行工作的老同学郭某后,按杨的建议在沈阳开了两个户头,杨建刚将140万美元电汇到沈阳。
钱到手后,宋立新分给自己老同学郭某100万人民币,其余的转存或提取了。对此他昨天解释为“不想引起别人注意,让大家知道我这么年轻就有那么多财富。”
此案未当庭宣判。据悉,杨建刚行贿一案也将于近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