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 可以当作遗弃员工吗?
各位,你们好。
从1955年开始,我外公就是打政府工的,一直工作认真。但在1977年左右,他所在的部门解散了,但上头并没有给他安排工作和补贴,经过他自己的奔波,结果还是一样,没工作安排。最后,我外公就回老家了。
现在,想请问一下各位,我外公现在已经70多岁了,但这十几年来,上头对我外公一点补偿或什么都没有。而他现在生病了,请问可以因“遗弃员工,没有正确实施好安抚员工政策“等等来对上级要求补偿,或当作退休来要求补贴赔偿,可以吗?
如果可以,有那些相关的法律或制度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