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没有原审卷宗可以下驳回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 没有原审卷宗可以下驳回裁定
中国官官相卫审案方式,呼求该停该改!!!
笔者于2009年8-12月在北京最高法院亲眼目睹:一老者一手持2000年户口簿,户主郭大全,男34年2月17日出生。86年身份证,姓名郭大全,男,汉(出生同上)住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乡郭家岭村一组。
另一手持1.(2004)点民初字第36号判决书,被告:郭大权,审判员饶玉林。2.(2004)宜民终字第718号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大权,审判长苏卫华。3.(2005)宜民监字第37号裁定书,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大权,院长胡兴儒。4.(2005)宜中民再终字第00036号判决书,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大权,审判长廖声学。5.(2008)鄂民监一再终字第00015号判决书,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大权,审判长李玉高。
再审申请人:郭大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消原判,赔偿郭大全宜昌-武汉-北京上访申诉期间各项精神损失.经济损失.误工工资.车票住宿等180750.00元,但最高法不立案,天下到底还有没有法。???
值得深思的是:堂堂三级法院的院长.庭长.审判长.法官把写有被告郭大权的判决书未经郭大全签收放到郭大全家里。这到底是故意枉法裁判行为,还真是几个法盲文盲数盲加流氓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调原审卷宗﹑没有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意见,帮下级法官及被申请人,可以下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