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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解聘并补偿吗?

我可以要求解聘并补偿吗?

我于04年在某国营公司工作并签了合同,07年后公司将我们外聘员工转到人力资源中心签合同.工作地点在本市.09年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我们工班3个人短时间轮流去外市工厂工作(1个月1换其他时间在本市工作),我考虑到时间不长,同意了.10年4月公司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要求我们3个月一换,今年3月某公司因市政工程拆迁,搬到本市某处.但厂房至今没有动工.4月底公司以没有生产和岗位为由和其他工种共12员工解聘并赔偿,我因2-4月还在外市分厂工作没有得到消息,5月份分厂以这个月活多并总公司没有生产要求我暂时留下帮忙.我同意了.前几天总公司领导来分厂就解聘员工一事做解释时.我向领导提出我在分厂3个月的工作时间已经结束了.而且家庭原因不能长期在外地提出协商.领导以总公司没有生产和岗位为由要我继续留在分厂工作(日期到总公司恢复生产,但他表明到2012年5月都不能恢复)昨天我又到总公司临时办公地点找领导协商,没有得到答复.我提出要他解聘.他不同意.他说你不做就算自己辞职.以上情况我可以根据什么条例来维护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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