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
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还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近日,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两起案件,驾驶员却是因为醉驾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而触犯刑法。
今年5月10日15:40,喝酒后的陈某,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着望江路行驶到徽州大道交叉口时,因满脸通红被执勤交警发现可疑。传唤到交警支队后,经检测,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驾。
5月23日22:40,27岁的张某在同事家欢聚,喝了些白酒。聚会结束后,张某从同事那里借来一辆无牌燃油助力车,超速行驶在东二环路上。
当车子骑到五里庙装饰世界附近时,张某的燃油助力车与一辆小轿车,并驾齐驱在机动车道上。为了避让小轿车,张某没有把稳车头,不仅人摔倒在地,连所骑的燃油助力车也飞了出去。
倒霉的张某不但身体受了伤,燃油车在滑行过程中,还将停在路边泊车位里的一辆小轿车碰擦致损。经查,张某不仅是无照驾驶,超速行车,还是醉驾,应对事故负全责。
检察官告诉记者,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根据上述规定,摩托车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而且根据有关规定,还需吊销驾照五年。
无论是摩托车还是汽车,
酒后驾驶都需要得到一定的惩处,否则都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法律是惩处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