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与孙琳都是离异者,2001年5月1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幸福的日子只维持了几年,2005年底,王兴就更换了家中的门锁,拒绝孙琳回去同住,此后就一直分居。而到2006年4月,王兴终于撕破“最后一层面纱”,来到法院,要求与孙琳离婚。
王兴讲述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两人平时见面太少了。2000年11月,他们经过别人的介绍相识了,没过一年,在2001年5月1日办理结婚手续,此后他才发现双方婚前接触的时间太少,感情基础本来就较差。而王兴平时在上海工作,只有休息时间才回家,双方相处的时间非常短,因而相互了解也不是太深。婚后矛盾不断,从两人之间发展到家人之间,婚后性格情趣不合,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就经常发生争吵。因此2005年起两人就分居了,不可能再和好,所以要求离婚。
孙琳却是十分地不满,她说出了两人离婚的另外更“重要”的原因。她说其实在1999年的时候,两人就经介绍相识了,自由恋爱长达一年才登记结婚,并不是王兴所说的匆匆忙忙地办手续。婚后因为双方都是再婚,所以对婚姻都很慎重。开始两人也和和睦睦,偶尔发生争吵,也只是为了家庭琐事,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
然而,就在近两年,王兴将爱情婚姻当儿戏,吃到碗里的想着锅里的。居然脚踏两只船,暗地跟前妻来往,对现在的婚姻极不忠诚。在家中,她发现了他与前妻来往的信件,在手机上也发现了他给前妻情意绵绵的短信,为此多次与王兴发生争吵。这时,她回顾以前的生活,才感觉到一些“奇怪”的地方,那就是王兴不自觉在生活中拿她和他的妻做比较,并说三道四的,让她心里十分窝火。这才是王兴要求离婚的真正原因。
孙琳还称,此后王兴对她越来越冷淡,两人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自2004年中秋节后,两人就再没接触过了。为此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现在常恍恍惚惚,学成的手艺也荒废了,失去了生活来源。然而王兴却冷若冰霜,对她不闻不问,也不带她去看病,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另外,她的朋友甚至还发现王兴与他前妻住到了一起。如果要离婚,王兴也应该给她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婚姻生活中,夫妻间为感情发生争吵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双方均应给对方多一点理解与尊重,以及必要的迁就与忍让,现在从两人的陈述来看,双方有实质性矛盾,两人婚后不久即为琐事发生纠纷且分居生活,王兴与前妻关系也不正常,为此双方的家人矛盾激化。法院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最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点评: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伟东律师认为,双方都应当有坦荡的胸怀,不应该任意地猜测,同时双方对彼此有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真的与以前的爱人旧情未了,那么不仅伦理道德上所不容,也违背了婚姻法的义务,双方离婚时,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有经验丰富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刑事犯罪律师、对刑事法律关系颇有研究和经验,可以为您提供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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