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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法治社会离法治还有多远?

[法治时评]法治社会离法治还有多远?

斗胆写下自己浮浅切并不全面准确的看法,希望不会招来骂声一片。

  郑重声明:本人绝对是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只是在这个特殊的普法日写下自己的建议和批评,请政府勿歪曲和偏解。
  
   2009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看到今年的宣传主题,再联系近期的部分热点事件,让我由此想到以下:
  
   法治进程与公民权利在现实社会中被发挥的淋漓尽致。从权治到法治,一直都存续着法制,这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延续,时代的要求。我国从上而下又有《宪法》等上位法及上百部的下位法,另有百余部条例[url=http://law.110.com]法规[/url]、规章和规定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保驾护航,在为执政的利益驱动加码。国务院、纪委、两高到地方各级机关无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达变迁,根本是法制体系的健全和法治水平的文明,归结为一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俨然屡屡涌现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令不通、以权代法、以权改法、用权欺民。法律被视为精美的花瓶和部分人渎职腐败的利器,如此下去老百姓的人身权、财产权、生存权、知情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批评权等又如何保障???
  
    这个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也危机四伏,地方冲突接连升级,法律机关私通乱判,权钱交易泛滥,行政执法横行霸道。点点滴滴中政府在不断丢失公信力。听证制度成为少数利益集团设计的牟利制度,新闻发言人机制成为政府自救设计的借口,问责机制成为领导脱身的护符,只此种种,形同虚设,如今法律已经在百姓眼中不断褪去正义公正的光芒。信政府不如信金钱,信法律不如信权力。社会的歪风邪气不断助长,法制背景下形成的是各种怪胎和歪曲。

  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内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却将石油低价出口国外,消息已经播出,舆论哗然。一向横行霸道的垄断者居然还他妈的说出口油是不含税的而国内油价高是因为含税,准备以此来欺瞒百姓。石油石化企业控制着中国90%以上的石油市场,面对国内紧缺的消费需求肆意提价,却大量低价出口,在这个戏剧的借口被人们粉碎之后却有冒出来一句:国内炼油销售亏损严重,库存压力过大,因此出口释放库存。反思:地球人都知道,石油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和战略资源,中国作为世界上石油消费需求大国,石油资源一向紧缺,国内消费大部分都是依赖于进口,而这帮卖国贼却抑内助外,并且出口价格比国内价格低了一半多,罪不可赦居然还敢无理狡辩?试问出关时海关未进行验查就放行吗?如果验查知道是石油的话也该有中央有关部门的批文吧?如果没有验查的话说明又有昏官被吃肥了。如果有批文哪又是哪一位高层领导TMD脑残?既然天天吼炼制销售巨亏,咋还敢低价出口,中石油中石化的领导TMD脑袋让驴给踢了???按照你们这样的经营理念,高价进口外国石油高价卖给国人使用,然后低价开采低价出口,如果你们非要装阔佬也就算了,但中石油中石化的家底估计都要被你们败光啊!!!国内的油价高的离谱,出口油价低的吓人,,那请问你们居心何在???政府撑腰的央企出卖国家战略,对13亿人民进行公然抢劫,试问海关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无视法律与国家利益,有该当何论?如果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我想没有这么轻易的就贱卖掉国家命脉吧?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现行法治下,又有那部法律那个机关对此卖国行径严格约束和管制了?公民有对13亿百姓的共有财产下落和处置的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而此事却渐渐淡出公众视野,估计又是通过内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垄断企业的价格垄断与连续强行涨价。电价、气价,水价集体开涨,不知是巧合还是你们串通好了一起讹诈百姓??电,气,水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条件,你们作为社会主义的践行者,手里捏着百姓们的生存大计,吃着百姓的拿着百姓的反过来还要倒打一耙要哄抬价格,讹诈百姓:想涨就涨,不情愿别用。国电、水务居然也敢叫嚣经营无力,亏负较重。谁都知道你们利润丰厚,但政府非得在专政前面加个民主集中,搞的百姓无奈之下只有默默应许。试问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下对这种垄断型企业的为非作歹又有谁能伸张正义,维护百姓权益?现行法治中这类现象不断出现,百姓又能通过那些部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正义和自己的利益那?
  郑重声明:本人绝对是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只是在这个特殊的普法日写下自己的建议和批评,请政府勿歪曲和偏解。
  
   2009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看到今年的宣传主题,再联系近期的部分热点事件,让我由此想到以下:
  
   法治进程与公民权利在现实社会中被发挥的淋漓尽致。从权治到法治,一直都存续着法制,这固然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延续,时代的要求。我国从上而下又有《宪法》等上位法及上百部的下位法,另有百余部条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保驾护航,在为执政的利益驱动加码。国务院、纪委、两高到地方各级机关无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达变迁,根本是法制体系的健全和法治水平的文明,归结为一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俨然屡屡涌现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令不通、以权代法、以权改法、用权欺民。法律被视为精美的花瓶和部分人渎职腐败的利器,如此下去老百姓的人身权、财产权、生存权、知情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批评权等又如何保障???
  
  
  这个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也危机四伏,地方冲突接连升级,法律机关私通乱判,权钱交易泛滥,行政执法横行霸道。点点滴滴中政府在不断丢失公信力。听证制度成为少数利益集团设计的牟利制度,新闻发言人机制成为政府自救设计的借口,问责机制成为领导脱身的护符,只此种种,形同虚设,如今法律已经在百姓眼中不断褪去正义公正的光芒。信政府不如信金钱,信法律不如信权力。社会的歪风邪气不断助长,法制背景下形成的是各种怪胎和歪曲。
  
  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内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却将石油低价出口国外,消息已经播出,舆论哗然。一向横行霸道的垄断者居然还他妈的说出口油是不含税的而国内油价高是因为含税,准备以此来欺瞒百姓。石油石化企业控制着中国90%以上的石油市场,面对国内紧缺的消费需求肆意提价,却大量低价出口,在这个戏剧的借口被人们粉碎之后却有冒出来一句:国内炼油销售亏损严重,库存压力过大,因此出口释放库存。反思:地球人都知道,石油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和战略资源,中国作为世界上石油消费需求大国,石油资源一向紧缺,国内消费大部分都是依赖于进口,而这帮卖国贼却抑内助外,并且出口价格比国内价格低了一半多,罪不可赦居然还敢无理狡辩?试问出关时海关未进行验查就放行吗?如果验查知道是石油的话也该有中央有关部门的批文吧?如果没有验查的话说明又有昏官被吃肥了。如果有批文哪又是哪一位高层领导TMD脑残?既然天天吼炼制销售巨亏,咋还敢低价出口,中石油中石化的领导TMD脑袋让驴给踢了???按照你们这样的经营理念,高价进口外国石油高价卖给国人使用,然后低价开采低价出口,如果你们非要装阔佬也就算了,但中石油中石化的家底估计都要被你们败光啊!!!国内的油价高的离谱,出口油价低的吓人,,那请问你们居心何在???政府撑腰的央企出卖国家战略,对13亿人民进行公然抢劫,试问海关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无视法律与国家利益,有该当何论?如果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我想没有这么轻易的就贱卖掉国家命脉吧?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现行法治下,又有那部法律那个机关对此卖国行径严格约束和管制了?公民有对13亿百姓的共有财产下落和处置的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而此事却渐渐淡出公众视野,估计又是通过内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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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企业的价格垄断与连续强行涨价。电价、气价,水价集体开涨,不知是巧合还是你们串通好了一起讹诈百姓??电,气,水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条件,你们作为社会主义的践行者,手里捏着百姓们的生存大计,吃着百姓的拿着百姓的反过来还要倒打一耙要哄抬价格,讹诈百姓:想涨就涨,不情愿别用。国电、水务居然也敢叫嚣经营无力,亏负较重。谁都知道你们利润丰厚,但政府非得在专政前面加个民主集中,搞的百姓无奈之下只有默默应许。试问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下对这种垄断型企业的为非作歹又有谁能伸张正义,维护百姓权益?现行法治中这类现象不断出现,百姓又能通过那些部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正义和自己的利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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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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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许多许多举不胜数,不为人知的事情更让我们触目惊心。我们的法治进程和公民权利之间一直在进行着博弈和牺牲。法治水平提升的过程中,我们却要不断的用血淋淋的生命去向政府乞讨自己的权利。
  
   回过头来才发现:在充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法治是建立在行政权力下的,唯有立法权独立,因此梦想法治,有了权力才是硬道理!!!不仅让我哀叹道: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去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一手为我们立法,施法,宣法;人民赋予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却被这帮大逆不道的儿孙们给玩死了。。。。如此下去,总有一天当百姓们的忍耐达到极限的时候就是政府崩溃的边缘。当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真正实现三权独立的时候才是真正的中国法制曙光来临,当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被正视的时候,才能使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有了法制,需要法治,才能为全民普法和经济建设真正服好务。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五百年建设中国法治型宪政!!!道路漫长,任重道远。。。 。。。
  注:手误造成题目答错,更正为:法制社会离法治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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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矿难之前在补充一段内容:
  
  成都金牛区强制拆迁事件中城管执法大队称自己文明执法,为何又酿成自焚惨剧?据媒体的追踪,城管在执法中粗暴野蛮,不顾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无视法律,多次殴打受害人,致受害人伤痕累累,多次求助政府却没有得到救助反而更使城管的暴行更加猖獗,在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受害人不得不用结束生命的极端方式来换取执法者的良知。中国大地上素来养育着独秀一枝奋战在最前线的合法的黑社会队伍---城管(后来被国家收编在城里的城管局)。在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时候,百姓们才意识到自己还有一种权利,就是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害。至此,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将会被修改。由此看来,立法益民亦可殃命,执法利民亦可欺民。反思:为何中国的事情总要在伤及众多人的生命之后政府才迟钝的开始反应?为何不断发展的法制社会中执法者要带头破坏自己的规则?又为何肩扛责任却违背使命?作秀也需要技术含量的,行政机关有时候演技真的太差了。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在“黑社会领导下”显的十分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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