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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好心律师答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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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朋友邀我吃饭,席间有一人与我从未相识,醉酒后辱骂多人,后对我进行辱骂,并将我打倒在地,后被别人劝止。在他被同行的人拉出饭店三分钟后,我走出饭店,该人从车上冲下来继续对我进行殴打,我在无奈下进行还击,撕打过程中,我随手拿地上的砖头打在他的额面部。后该人住院,入院诊断为额面部挫裂伤6.5公分、鼻骨骨折。现该人已经伤愈出院,额部伤痕约长3公分,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吗?如果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将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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